新一轮司法改革·亮点
“减刑的理由刚才都说了。可是我还想说一句,在监狱里,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过,更看到了今后的希望,不管这次能不能被减刑,我都会认真改造,痛改前非。”周远远(化名)在减刑听证程序的最后陈述中说。
这是4月2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第一监狱召开减刑听证会的一幕。
据河南省第一监狱监狱长郑玉刚介绍,这次向法院提请减刑的服刑人员共有34名。周远远31岁,2006年8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6年10月入狱。在监狱民警的帮助教育下,他能认罪悔罪,积极改造,被表扬2次,记功1次。
记者看到,按照减刑听证程序,先是监狱刑罚执行机关宣读减刑建议书,宣读出示拟减刑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材料,然后由服刑人员进行理由陈述,管教民警和其他服刑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法官和检察官依法进行发问,整个听证程序在服刑人员的最后陈述中结束。
旁听的服刑人员徐某说:“我虽然没被提请减刑,但通过这次听证会,我深深地认识到,积极接受改造,就能获得减刑。”
“对于减刑,以前没有要求全部进行听证,一般是进行书面审理。将减刑听证会搬到监狱来开,就是让当事人看得到法院审理的过程,同时让旁听的人都能看到服刑人员是怎样获得减刑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听证会首先检验减刑申请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然后由法官评议后作出是否减刑的决定。”
周远远说:“听到被监狱提请减刑的消息,心里很激动。但听说要参加听证会,面对面向法官、检察官陈述减刑理由,又感到有点紧张,这次听证会对我的未来是一个促进。我要继续好好改造,争取再次减刑,早日回归社会。”
“听证制度还服刑人员以话语权,给当事人一个说话的机会,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整个听证过程既是司法透明化的过程,也是谋求社会公平的过程。”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实行听证制度,将减刑案件的审理置于公开监督之下,服刑人员能够清楚知道自己因何而减刑、怎么减刑,能够陈述自己的意见,这既是对服刑人员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还可以提高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应予以推广。
邓红阳赵红旗
本报开封4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