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遭拒因感冒 法院判“不足以影响”
购买人身保险后,植先生被查出患有心肌病不久便去世,其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理由是植先生在办保单时,隐瞒了一次因患感冒就诊的事实。昨日记者获悉,邛崃法院认为植先生所隐瞒的情况,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判决其赔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
3年前,植先生投保了一份包含7个险种的人身保险。其中,“终身寿险”保额为10万元。2007年7月,植先生因病死亡。不久后,他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拒赔,说当初植先生在投保人健康告知询问事项中,植先生隐瞒了他患感冒住院的情况,在选项的所有栏,均填写为“否”。
法院认为,感冒是常人极易患上又极易被治愈的一种常见病,如果保险公司因投保人曾患过感冒这种病而拒保,那么保险合同将因此失去存在的价值,也有违双方订立该合同的目的。因此,虽然植先生隐瞒了这次就诊,但保险公司与其签订了合同收取了保费,并未因此解除合同,也未提出未如实告知的问题,因此无权解除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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