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街示众”是法外施罚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余彬
陕西府谷大案凶手落网大快人心。但是,有关方面将杀人嫌疑人“挂牌游街示众”的做法,却明显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它一方面违反了刑罚只是针对犯罪人罪行进行处罚的法治原则,另一方面也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88年就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仅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一切违法者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即便是罪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剥夺其自由、财产、政治权利甚至生命,但是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可以剥夺罪犯的人格尊严。
对于执法者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超越法律规定的行为即是违法。当地警方上述做法,实质是法外施罚,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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