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4月27日电记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专门下发通知,选定20家、基层人民法院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试点法院。据透露,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快建设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全国法院全面启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部署的重大决策。
“目前,基层人民法院审监庭应当结合职能转换要求重点做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提出,要建立合理的监督管理范围,对刑事、民事、行政以及执行等各类案件都进行监督,对案件从立案、审判、文书制作、执行到卷宗归档各个环节都进行监督。
江必新特别指出,对执行结案方式进行专项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执行到位率和合格率。即要综合考量债权人权益实现的程度,是否穷尽了所有财产调查措施,是否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是否遵循了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是否按照执行结案标准完成规定动作,是否有违反规定以中止执行报结案,执行法律文书是否合法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