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莞4月27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祁爱联薛枫艳记者今天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从今年4月份起,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在所有刑事判决书后面用附页注明该案所引用的法律条文。
该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举措使当事人对裁判理由一目了然,减少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可能产生的误解,能有效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其次,法律条文的展示可以使判决书成为最直接的普法教材,使当事人和公众对哪些行为构成犯罪,触犯什么罪名,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等问题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判决书和法律条文的结合能使阅读者对犯罪行为和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有更深刻的认知,使判决书成为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