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4月29日电 记者任东杰通讯员胡铁军记者从吉林省政法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加大对司法腐败现象的治理力度,树立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吉林省委政法委结合吉林省政法队伍建设实际,依据相关法规条例,4月28日印发了《吉林省政法干警“八个严禁”》。
“八个严禁”包括: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严禁利用职务违规干预案件办理,或者说情摆事、泄露案件机密;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严禁有警不接、刑讯逼供,打骂体罚罪犯、犯罪嫌疑人和当事人;严禁在企业入股或兼职取酬,占用企业交通、通讯工具,或以任何名义侵占企业财物,利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工作期间饮酒、酒后驾车;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违反规定拉赞助、罚款和收费,截留挪用罚没财物、赃款赃物以及收取的保证金、执行费和扣押的财物。
对违反“八个严禁”的政法干警,省委政法委强调,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或刑事责任。从事执法岗位工作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并在3年内不得从事执法岗位工作。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致使本部门连续或多次出现违反禁令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