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棺验尸”案宣判
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符必明 曾涛) 8月29日,海南省琼中县公安局民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武、文福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郭仁育和王南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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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2年12月13日,屯昌县青年李基益因偷窃琼中县县城派出所工作人员文福的摩托车被抓获。14日凌晨,李基益死亡,家属要求解剖尸体,但警方拒绝。下葬前,死者的家属为其更换衣服时发现李基益身上有多处挨打痕迹。后来,死者家属找公安机关讨要说法,警方以“未解剖尸体,无法确定死因”为由不予立案。李基益家属向有关部门多次投诉,在海南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等督办下,在琼中县检察院的积极侦查下,通过“开棺验尸”,李基益死亡案真相大白,鉴定结论为“李基益生前因头部受到钝器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李基益被文福等人抓住并押回县城派出所,在派出所副所长王南雄和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郭仁育等人对李基益讯问中,协警李武、文福等人踢打了李基益,郭仁育、王南雄制止不力。大约一小时后,李基益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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