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铁证国有资产流失案为何不是犯罪
中国江苏网记者米格报道:张家港市沙洲工学院机械密封总厂是盛永康一手创办的企业,在改制大潮中惨遭弟弟算计。弟弟在窃取了整个工厂所有权后,以瞒报资产和预提应交税金等多种款项的手段致使国有资产在改制后流失700多万元。
“我是先富起来的那批人”
盛永康年过花甲,他是改革开放初期江苏张家港市第一批私营企业主之一。按照他的话说,“先富起来的那批人”里就有他,他是当地第一个万元户和十万元户。在1986年,他将自己的工厂卖给了当地沙洲工学院,而他自己成了工厂承包人。在生产经营的同时,工厂充当学院学生的实习基地。生意越做越大,十年后工厂就拥有了上千万的资产。他将二弟盛永兴安排了负责生产的副厂长职务。盛永康是一个特重亲情的人,他拉了弟弟这一把,却没想到为自己今后陷入情与法的泥沼埋下了祸根。
大盗登极哥哥痛心
人说人生有四喜,“金榜提名时”是其一。而在现今的诠释中,“大盗金榜提名时”似乎更喜也更具讽刺。二弟盛永兴在老盛的眼里就是那大盗,虽然不是金榜提名,但其喜气更有甚之。终于在后来,老盛糊里糊涂之中突然发现弟弟居然取代自己成了法人代表,才恍然大悟,并马上洞悉了其中的巨额经济黑洞。
至于相关部门是以什么程序和手段变更企业法人名称的,老盛不得而知。算计,在一步步的进行着,这事得从工厂改制说起。
老盛告诉记者,1998年10月25号,工厂进入了改制的端口。张家港市审计事务所对工厂净资产的评估结果是299万。到了1999年9月初的一个周日,学院一位副院长找他谈了一些改制中会牵扯到的职工养老和税金等方面的问题,详细了解了一些数据。一切谈的很顺利。第二天老盛出差。出差一回来,在10月6号学院就工厂改制问题的会议上,老盛听到了一个令他百思不解的决定。出差期间新来的院长决定同意副厂长盛永兴提出的以354万元的价格将工厂改制并签字。学院还决定由老盛任改制后的董事长,盛永兴任总经理。
对被改制的单位来说,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价格越低越好。可二弟的做法让老盛想不通。也许是老盛他不差钱,又考虑到兄弟的团结,而且学院已经形成了决定,要尊重领导的意见,自己也就认了。当场,大家就做出了移交事项的三点协议,老盛签了字。第三天将公章交给了盛永兴,由他去处理改制事宜。
就在此后,盛永兴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将工厂的法人代表换成了自己的名字。而他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里完成改制。弟弟为什么要窃取哥哥的法人身份呢?说到这里,老盛痛心的笑笑。
700万去哪里了?
第二次的净资产评估结果1999年10月30号出来了,128万多。此次评估,学院没有让老盛参加,但报告内容却体现出法人代表是盛永兴。这个变化还不足以让老盛火冒三丈,使他气愤的是,弟弟的做法俨然是经过系统策划的,其目的导致的结果是损害了大多数职工的根本利益。按照老盛的说法,第一次没有改制成功,应该不是弟弟的办事能力太弱,而是太强,强到改制之后出现了700万元的黑洞。而这700万元里面大部分都是有主的,钱的主人没有拿到一分。
盛永兴将改制一拖再拖,事情一变再变。一会传话来说盛永兴要当董事长,让老盛做总经理,说这也是学院的意思。几天后又更改前次协议,盛永兴成了董事长兼总经理。
人说成功是巅峰,却忽略了巅峰也是险峰。2000年10月30号盛永兴终于将改制“圆满”完成了。而拿下这个厂的价格却不是128万,是100万。老盛对这个厂的一切再熟悉不过了,所有数据都逃不出他的眼睛。随后老盛就发现了问题,也明白了二弟不顾亲情的险恶用心。
老盛告诉记者,按照评估原则,只有超过法律追诉期的,和收货单位已经破产的发出商品,才可以从净资产中剔除。但是盛永兴故意将发往50多家国有大型企业的产品隐瞒不予评估。评估一结束,盛永兴立即向这50多家企业开具发票,将货款全部收回,金额高达150多万元。老盛认为他这种蓄意隐匿的手段是在侵占国家资产。
老盛说,为了私吞这笔货款,老二铤而走险,在张家港市两个单位虚开(买进)非生产用钢材增值税发票200多万元,不但可以提取大量现金,还抵扣了增值税和偷逃了企业所得税100多万。随即拿出了警方就此案的询问笔录。笔录说调查结果是盛永兴没有虚开增值税发票。但是记者发现,笔录逻辑不通,就算老盛的举报不属实,此笔录中也是疑点重重似乎在掩盖什么,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不仅仅如此,老盛还发现在评估中,盛永兴预提了应付职工一次性下岗补贴款19万多,预提应付职工工资和年终奖金24万多,预提应付职工房屋集资款41万多,预提应付销售人员业务费86万多,预提应付职工福利款22万多,等等等等。这些钱至今没有兑现。
老盛说,评估资产时,盛永兴用各种方式从资产中剔除国有资产,有200万以上没有支付。在后来的几年里,老盛又发现原先的股东都没有了,股东成了盛永兴和他儿媳两个人了。这就更让人怀疑,加上不断发现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问题,前后算算,有700万元的黑洞,这些钱都去哪了?
看着自己一手打拼出来的企业,如今背负着众多老职工的骂声,老盛坐不住了,他和老职工们整理了详细的材料为证据,在民主党派人士的参与中,对盛永兴进行了举报揭发。
调查结果:盛永兴不构成主观故意犯罪
当地检察院给出的这个答复,让所有举报者很是失望。老盛说,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占都是犯罪,很多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侵占,就是发生在评估和转让环节,可是检察院不愿对此给出文字的定性答复,这就让人不得不觉得里面有猫腻了。在如山的证据面前,我们这里只选取三个例子供读者品味。
就瞒报50多个单位发出商品的问题,老盛说张家港检察院反贪局2008年7月18日给出的答复是,“学院产业办樊湘川和主管副院长做了证明材料,是同意盛永兴瞒报的,所以盛永兴不构成主观故意犯罪”。苏州市平江区检察院反贪局复查后2009年2月13日给出的答复是,“当时学院宋院长知道这50个单位发出商品不报,是同意的,有证明材料的,故盛永兴不是故意犯罪”。此间矛盾的是,宋院长在2007年已经去世,平江区检察院反贪局凭借什么给出这样的答复!而且在评估期间,学院那位主管副院长还没有到学院工作,这样事后补写的证明难道是有效的吗?再者,学院两位证明人的材料是2008年6月份的,不是评估时间,此举违反了关于中小企业股份制资产评估张委发[1997年]6号文件精神。
为什么在改制初期,盛永兴能有这么大的能量做假。老盛说这和学院领导有直接关系。他拿出一本日记本,说这是老二的本子,里面详细记录了在改制期间行贿学院等有关领导的几万元,详细记载着时间、金额、合计金额。就此项举报材料,老盛说张家港市检察院反贪局没有答复。但是苏州市平江区检察院反贪局蔡局长答复说“我们问过学院领导,他们讲没有受过盛永兴的钱,盛永兴讲他日记本写的送有关领导多少钱的记载只是安排,实际没有送”。老盛对此予以反驳,他说盛永兴日记本写的很清楚分两次共3万多元,而且还有重要证据可以证明学院领导承认是2000年春节是收到日记本里写的金额的,说是节日里送的钱,劝老盛不要上访到省教委等等,怎么检察院简单问一下就相信了,那案件也太好办了。
就盛永兴预提的应付税金133万多元不支付的举报,张家港检察院反贪局答复说这是国税部门和公安机关侦察的事情,与检察院反贪局无关。苏州市平江区检察院反贪局复查后对此也是同一论调。老盛说,他曾经请示过市纪委钱祖源书记,认为应该是由市检察院统一侦办,纪委、公安、检察实行联动。难道,这个联动还需要由举报人来负责协调吗?
“帐册遗失”,无从查处
尽管遇到了含糊推委,老盛依然相信事实会被查清的,他也预想到了之后的坎坷。他告诉记者,最终焦点放在了企业的帐册上,可是市反贪局张副局长电话中对他说,盛永兴企业的很多帐册、帐簿都找不到了,确实很难查清。盛永兴也讲遗失帐册后是报警的。而老盛说这全是假话。他曾就此事和学院纪委、保卫、产业办等部门领导接洽过,他们都不知道帐册在学院内遗失并报警的事情。检察机关为什么只单单相信盛永兴的话,而不核实警方的接警记录等事实依据呢?
回头想想,面对国有资产几百万流失的事实,检察机关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核查,只是简单相信了企业主办会计的话,说预提应付款都支付完了。作为检察机关为什么不看看这些应付款项的报表和支付依据,以及问问相关的职工有没有拿到钱呢?
45位举报群众都认为,检察机关的调查和答复,都不符合客观事实,在焦点问题上含糊推委,其包庇盛永兴昭然若揭。
记者手记
和老盛长谈后,这个非常绕人的案子终于明晰起来。如果说,相关部门对这一案件的调查是贼喊捉贼的话,那无视重要证据和偏偏丢失了帐册等重要物证就不奇怪了。和调查机关办案一样,在发现问题后大胆想象的同时,我们需要小心的求证,不冤枉好人。可是记者与张家港检察院举报中心联系,希望他们能就上次调查结果给举报人出具书面答复时,他们以领导不在为由,放弃了或者说是躲避这次采访的解释机会。
综观整个调查过程,检察机关始终把此案放在针对举报事实是否准确的层面上,故意回避法律层面的问题。法律界人士认为检察机关对此案有关事实的认定是没有说服力的。证据中虚报职工数额、重复提取业务费、隐瞒巨额发出商品等问题,都非常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就此案中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以及蓄意瞒报50多家发出商品是否真的经过学院领导同意,还有帐册遗失的真实性等问题,记者已进行了新闻调查,马上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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