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四月三十日电 (付美斌) 四月三十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海南省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口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陈立奇受贿一百三十万元人民币案,以及被告人杨冬珠、王力、郑创辉等受贿或贪污案件向媒体通报审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二00二年三月至二00八年六月,被告人陈立奇担任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兼任海口市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管用地规划管理和审批等工作。在此期间,陈立奇利用职务之便,为十一家单位谋取利益,并先后非法收受十一家单位共计一百三十万元人民币。陈立奇因涉嫌收受某公司八万元人民币贿赂而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其他非法收受十个单位共计一百二十二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陈立奇的亲属积极代为退缴赃款七十五万元人民币。
海南省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立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所余赃款继续追缴。
当日上午,海南省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依法对被告人杨冬珠(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原科长)、王力(海口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原副局长)、郑创辉(无固定职业)等受贿或贪污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杨冬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所余赃款继续追缴;被告人王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赃款继续追缴;被告人郑创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赃款继续追缴。
同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还对原任海口市规划局总规划师王小山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王小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退缴的赃款人民币七十八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