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阮儒聪接受审讯。
杀害原廉江政协副主席黄兆峦的主犯一审判死刑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林劲标 李伟摄影毛可安)前日下午,原廉江市政协副主席、廉江中学校长黄兆峦被杀一案一审宣判。主犯陈军、阮驭铭、李忠言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无期徒刑,从犯陈丕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4人共同赔偿黄兆峦家属经济损失44万多元。
案情
陈军买凶伤人致死 被告人陈军是湖北省监利县人,被告人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阮儒聪均是广东省廉江市人。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初,陈军对阮、李二人称曾送钱请黄兆峦办事,但黄兆峦收钱后却推托,他想“教训”一下黄兆峦。
据悉,陈军让阮、李二人持刀行动时曾交代只能刺腿部,千万不能把事情搞大。阮、李二人当场表示同意。
2008年10月20日早上6时许,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三人到黄兆峦住宅附近守候伏击。6时20分左右,当黄兆峦与其女儿从家中走出行至同心路口时遭到袭击。阮驭铭、李忠言从左右方向夹击黄兆峦,阮驭铭持刀捅中黄兆峦的腿部三刀,而李忠言捅中被害人右大腿两刀。
黄兆峦中刀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阮二人先后坐上负责接应的陈丕星的摩托车逃走。之后,三人又驾车逃到阮儒聪租住的出租屋中躲藏。
案发后,为逃避法律制裁,陈军于2008年10月22日晚上,纠集三人订立攻守同盟。陈军要求三人不要将其供出来,并要阮驭铭将所有责任承担下来。随后,陈军将写有“湖北监利”字样以及电话号码的纸条交给阮驭铭,当场付给阮、李、陈三人共4300元,资助三人外逃。
判决
手段恶劣予以严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军、李忠言、陈丕星、阮儒聪构成故意伤害罪,阮儒聪构成窝藏罪。
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陈军系幕后指挥者,阮驭铭、李忠言系犯罪的实施者,且共同持刀伤害被害人黄兆峦致死,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陈军在公共场合当着一名未成年人的面伤害其父亲致死,手段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严惩。陈丕星属从犯,可从轻判处。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均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均属累犯,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还判决陈军、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共同赔偿黄兆峦家属的经济损失442809.82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对于一审判决,陈军当庭表示不服上诉,阮驭铭、李忠言则表示服判。
焦点
黄兆峦是否收钱?
法院认定受贿事实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林劲标 李伟摄影毛可安)之前各媒体热议的关于黄兆峦收钱不办事,自身存在过错的问题,公诉机关、辩护方和被害人家属在庭审时都有不同意见。而法院的判决最后没有认定黄兆峦受贿的事实。
庭上公诉机关认为:陈军向黄兆峦送了二万元,想请黄兆峦帮忙将妻子梁敏调到廉江中学,后见黄兆峦收钱后迟迟不办妥此事,便萌生报复之意。而四名被告人的辩护人都提出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过错。但黄兆峦的亲属则坚称公诉机关认定黄兆峦受贿的证据不足。
法院审理认为:陈军事实上是否送了二万元给黄兆峦,黄兆峦事实上是否收受了陈军的二万元,目前的证据只有陈军本人的供述。阮驭铭、李忠言关于此节的供述均源于听闻,即法律上的传来证据,故不足以证实这一事实。因此,法院最后没有认定黄兆峦受贿两万元的事实。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