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苏润菁报道 日前有渔民在南澳捕获3只大海龟,最大的重达200多斤。渔民以放生的名义求买主。有部分当地居民对此表示,海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不应用以买卖牟利,应直接将海龟放生。据了解,海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宰割或摆卖海龟都是违法行为。
记者在南澳双拥码头附近的渔排上,见到了3只大海龟,渔民用渔网隔出一块约10平方米的水域暂时放养着。渔民称,以前也有捕获过大海龟,约在100斤左右。几天前他们出海捕鱼,意外在南澳附近的公海捕获。这3只海龟最大的一只长约1米多,重约200多斤,小的两只也将近200斤重。渔民告诉记者,这几只海龟估计已有二三十岁。
有渔民表示,这一渔排几天前曾放养过一只更大的海龟,约重300多斤,已被人买走。目前这3只海龟,渔民以放生的名义求买主,一只海龟开价1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