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3日电(记者康淼、孟昭丽)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福建省普通高校新生中的困难学生,也可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福建省还将放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担保范围。
据福建省教育厅介绍,今年起,考上大学(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困难学生凭高考录取通知书,就可以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了。贷款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县(区、市)资助管理中心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信社营业机构办理。学生只需签订一次贷款合同,就可申请到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贷款。贷款将按年度分次发放,每年由高校提供学生本学年学习成绩和表现,农信社据此决定是否继续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来确定,最长为14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头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可以付息不还本,两年后按合同约定,学生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今年福建省还将放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担保范围,除了由借款学生和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也可由其他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和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经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另外,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将优先提供贷款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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