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的赵敬贞因患有神经官能症住院,输液后突然出现呕吐、口齿不清等“另类”症状。她突然想起,输液时输液袋上的床号是同房病友的,不良反应是发生在输了一袋之后。赵敬贞觉得院方应承担责任,但院方却否认此事。
口述:
18床的液体写着“16床”
昨日10时在灵寿县医院内二6病室,46岁的赵敬贞躺在病床上声音嘶哑,口齿稍有不清地介绍说:
我患神经官能症,3月23日因睡眠不足在街上晕倒,被120送往灵寿县医院抢救,之后在内二6病室18号病床住院治疗。
3月27日9时许,护士给我输上液。输完一袋后,同病室16号病床上的病人家属(名叫罗拴海,其80多岁的母亲患脑血栓正在输液)突然发现,他母亲的输液袋子上写的是18床,而我的输液袋子上写的是16床。我丈夫赶忙找来护士,护士说两家的液体是一样的。说着将刚输完的空袋子、16号病床半袋液体,还有静脉注射巡视卡一并拿走,随即离开病房。
当天中午我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我丈夫赶紧问医生,医生说会了解情况。下午四点钟我醒了,舌根硬,说不清话。对此院方无明确说法。
时至今日,医院方面还是没有说法。我是做生意的,声音洪亮口齿清晰,如今说话一点底气都没有,我怀疑输液药物有问题。
调查:
16床看护人留下证明书
如果3月27日输液过程中出现了差错,那么有什么证据呢?对此赵敬贞的丈夫说,由于比较信任医生,他们并没有查看当时到底输的是什么药。事发时护士拿走了药品及巡视卡,他们也没来得及看。
随后记者查看了院方提供给患者的发票,3月22日至3月23日的发票上标明了药物,如庆大霉素针,地塞米松(低)等字样。但3月27日的发票上只有床位费等基本费,却没见到相关药物字样。
赵敬贞的丈夫说,事发后几天罗拴海的母亲去世。罗拴海离开医院时提供了一份证明。记者看到了这份证明:“今证明2009年3月27日上午9时许,我发现输的是18床的液(因为我们是16床),当时18床的陪护人看到他家输的是16床的液,发现时18床已把16床的第一袋液输完,16床把18床的液输了五分之四。特此证明 罗拴海 2009、3、27日。”
医院:
已向县卫生局汇报
昨日11时许,记者来到灵寿县医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说,他是医院行政部门的,对赵敬贞的情况并不清楚。记者问谁清楚?这位主任说医院内的祁院长知道,但是该院长去开会了。记者请求与祁院长取得联系,这位主任说祁院长换了小灵通,他不知道号码。
记者几经周折问到祁院长的手机号,他说关于赵敬贞的具体情况他也不清楚,目前医院已向县卫生局汇报了这件事,县卫生局已委托市有关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正等结果。
县卫生局:
已委托做医疗事故鉴定
昨日下午,灵寿县卫生局医政科王艳芳科长说,4月11日左右,灵寿县医院向卫生局反映了赵敬贞的情况,他们立即到医院进行调查,但医院不认可在输液时发生错误。对此他们曾对双方进行沟通处理但无结果,只好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结果出来院方存在责任,他们将给予相关人员相应处理。
市医学会一位工作人员说,灵寿县卫生局的委托书是在4月22日递给该会的,他说但由于近期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较多,按照委托书递交顺序,对赵敬贞鉴定大概在3个月以后才能进行。
对此,赵敬贞及家属希望相关单位能承担责任,尽快查清此事,如果可能他们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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