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状告七旬奶奶 争夺父亲遗产
晨报讯(记者张兴)父亲去世后,为了能得到自己那份遗产,周某将年近七旬的奶奶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周某因没尽到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最终只获得了遗产的20%。
孙子:为争父亲遗产状告奶奶
周某现年20多岁,不久前,为了得到父亲的遗产,他委托母亲将自己年近七旬的奶奶孙某告上了法庭。周某诉称,其父亲于2008年9月因病去世,故后留下一定数额遗产,其中包括公积金、保险金等,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周某认为,父亲去世的时候,他正在国外留学,没有得到具体和明确的告知,其父亲的遗产也未能按法律程序进行分割,而是由其奶奶孙某将遗产独自侵吞,在没有征得他意见的前提下,奶奶擅自将其父亲的遗产进行处理,占为己有。
周某认为,奶奶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剥夺了其合法继承权,他多次与奶奶进行协商,要求奶奶恢复他的权利,返还他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均遭到了奶奶的拒绝。
法院:未尽孝道应该少分遗产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针对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被告方认为,周某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十几年前,周某的父母就离了婚,此后周某一直随母亲生活,在其父亲生病住院及病故后,没有尽到做儿子的赡养和善后处理义务,更没有为父亲治病拿钱,而被告为儿子治病到处借钱,在儿子病故后又一手将儿子的丧事操办完毕。因此,被告方认为,原告不能享有与被告同等的继承遗产份额,原、被告应按2:8的份额继承遗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扣除被继承人生前的医疗费、欠款等费用后,遗产应为9万余元。法院认为,原、被告都是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但是原告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没有尽到赡养和照顾生病父亲的义务,在其父亲病故后也没有为其操办丧事,且现已出国留学生活能够独立,为此应相应减少其继承遗产的份额,法院将其继承份额确定为被继承人遗产的20%。法院还认为,被告在被继承人生病住院治疗期间,不顾自己近70岁的高龄和经济上的困难,积极为被继承人筹措住院治疗费用为其治病,并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为其料理了一切后事,故对被告辩称,遗产份额应按2:8比例进行分配的意见予以采纳。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孙某给付原告周某应继承的遗产1.8万余元。
律师:多尽赡养义务可多分遗产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邹红媛律师认为,按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但为了贯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法》又作出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邹律师还认为,如果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则应当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在审查遗嘱没有被伪造或者被篡改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没有受胁迫、欺骗的情况时,还是应当以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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