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朝晖 北京报道
银监会4月30日消息,银监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政策进行调整。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域范围下设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行和支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由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资本管理需要统筹调节、配置。
在日前下发的《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中,银监会强调,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将省内分支机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省银监局。要求商业银行科学制定机构发展规划;鼓励商业银行优先到西部、东北等银行机构较少地区、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对符合监管导向的相关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市场准入调整主要针对的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其初衷主要是放宽和简化机构设立,通过设立更多的分支机构来加强金融对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和“三农”以及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此项政策目前只是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中先行试点,待政策在实践中完善后再予推广。”
该负责人强调,中小商业银行在推进其机构发展时,应综合考虑自身资本充足状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业务经营计划的连续性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等因素,做到统筹兼顾。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监管机构放宽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主要是基于调整贷款结构的考虑。“目前虽然贷款增速很快,但是贷款结构不是很合理,中小企业贷款供给不充分。此前,管理层已经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比如调整中小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允许中小银行存贷比突破75%。此次银监会对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的调整就是前两项政策的延续。”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