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常务副省长方晓宇在全省依法行政会议上说—— 建设法治政府,核心内容是治“官”、治“权”。现在有一种不好的现象,一些地方肢解了政府的权力,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个人利益商品化,用权不担责任、权力不受监督,我行我素,结果不出事才怪。方晓宇
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任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我今天在这里重点讲一下政府部门如何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优化行政服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问题。
现在有一种不好的现象,那就是一些地方肢解了政府的权力,出现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个人利益商品化的倾向。
因而严重削弱了政府的权力,败坏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权力变成了少数部门甚至少数人谋私的工具,这是必须要高度重视的。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落实在明确责任和主动接受监督上面。为什么一些地方问题成堆?归根到底,就是有权不担责任、权力不受监督,我行我素,结果不出事才怪。海南是全国较早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度的省份,对政府行政首长和部门负责人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法不力、效能低下、疏于管理和处置不当等行为进行问责,使问责与党纪、政纪形成互补。实践证明,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原则要求落到实处,政府依法行政才能够较好地实现。
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治“官”、治“权”。治“官”、治“权”实质上也是强调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权力而无责任,政府便失去存在的价值;同样,用权不受监督,就有可能走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歪道上去。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就必须建立行政执法依法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记者马应珊罗昌爱整理)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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