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3日专电(记者沈汝发)记者从福州市财政局了解到,福州从今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预算用于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补助,以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
据介绍,补助分3种:对新办、改(扩)建或依托在福利机构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对租赁的服务站(点)每年给予租金补助。
对参与此项服务并保证运营时间5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开办费补助,每床位补助1000元。
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进行补助。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按1:3的比例设置,所需经费给予全额补助。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为无偿和低偿,补助标准分别为月人均不低于240元、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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