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5月3日电记者李光明“你作为村委会主任截留此款(争议地的补偿款)长期私自保管,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甚至导致你犯罪……”这是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人民检察院给该县桃州镇某村委会主任发送的一份《检察提示书》里的部分提示内容。
安徽省宣城市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形式,经对群众举报、梳理案件发现的有关职务犯罪的线索初查后,对存在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问题,通过向个人或单位发出书面“检察提示”,提醒相关人员及时纠正以避免犯罪,把一些干部从犯罪的边缘拉了回来。
宣城市推行的“检察提示”包括个别提示、专项提示、集中提示和普遍提示四种方式。个别提示主要针对个人,就是对经过侦查初查的相关人员,虽有违法违纪问题,但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查无实据,但群众反映强烈,经过检察长批准,由承办人在特定场合,针对有关人员出现的一些腐败苗头进行谈话,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求该人员结合谈话反馈书面整改措施,以便检察机关做好跟踪教育和监督。专项提示则对数额较大的民生工程和基础建设工程,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社会十分关注且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热点部位,驻场监督,在各个环节开始前或发现问题苗头,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提示,防止“工程建成了,干部倒下了”这类腐败现象的发生。集中提示就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串案或窝案的涉案人员,集中起来开展警示预防教育,让这些人员从自己熟悉的人或事上认清什么是犯罪,自己离犯罪还有多远,犯罪需要付出的成本。还有就是普遍提示,提示是根据实际需要将与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犯罪防范方面的内容,通过媒体、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达到普遍提示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