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只知道看守所有驻所检察官,可如今在江苏省仪征市公安局,14个派出所全都挂上了“驻所检察官办公室”的牌子。
这一新鲜事开始于2008年3月。仪征市公安局局长李春阳坦率地告诉记者,把检察官引进派出所,初衷是想通过检察官的提前介入,提高派出所的办案能力和刑事案件质量。因为尽管他们在规范执法上下了很多功夫,但每年的刑事案件总有10%的退查率,不是法律适用存在问题,就是刑事政策掌握不准,要不就是证据采集和使用不够规范。
而这些情况往往都出现在派出所办理的案件中。
据介绍,经过真州和城北两个派出所一年的试点,两个所不但实现了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的提高,而且整个规范执法的水平也上了一个台阶。以真州派出所为例,这个曾经执法水平在全局倒数的派出所去年办理130多起刑事案件,无一退查,并在起诉后全都作了有罪判决,执法质量一下跃居全局第一,同时与执法活动有关的投诉却下降为零。
于是,本来探索着前进的检察官进驻派出所一下成为一项制度。而驻所检察官的任务,也由对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扩展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引导侦查,以及对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等。李春阳说,有检察官就近监督,大大提高了民警在监督下开展执法工作的能力。
真州派出所副所长常云高用自己的体会谈了“在监督下执法”的好处:过去,民警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比如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首先考虑的是如何突破,对是不是会超期留置、甚至超期羁押考虑不多。至于审查犯罪嫌疑人时动手动脚、拘留犯罪嫌疑人不及时通知家属、查扣财物不同时制作查扣清单更是时有发生,甚至有到移送时再补手续的现象。
“现在这些现象全都没有了。有检察官在旁边监督,谁也不敢忽视程序。去年,全所因为这些问题遭投诉的事一起也没有。”常云高说。
检察官进驻派出所带来的最大变化,是民警办案能力的增强和案件质量的提高。常云高给记者讲了这样一个案例:去年,他们查破一起用蚂蚁搬家方式盗窃工业原材料的案件,11名涉案成员在近两年的时间里,采用随身夹带的方式,不断地盗窃某船厂的钢材。对这个案件,定性没有问题,但确定盗窃数额的困难却很大。因为犯罪嫌疑人到底作案多少次、每次盗窃多少钢材连自己也说不清,船厂也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就在侦查陷入困境的时候,驻所检察官提出了从销赃着手确定犯罪数额的建议,一下打开了办案民警的思路,不但查明了共同犯罪的数额,也弄清了各犯罪嫌疑人在该案中的作用。法院也据此对3名主要案犯作出了有罪判决。
常云高说,“查破案件能力是我们的强项,但法律适用、对证据效力的判断,我们就远不如检察官。而后者的欠缺直接会影响案件的质量。更不用说民警在对法律前沿问题以及当前刑事政策的了解方面与检察官的差距了。”
他的话得到了胥浦派出所同行的赞同。他们告诉记者,4月10日,他们所的“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刚挂牌,第三天就碰到一起因夫妻纠纷引发火灾造成毁坏他人财物的案件。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民警拿不准定案尺度。驻所检察官知道后,主动向民警介绍刑事和解政策,说明像这类后果一般、由纠纷引起的案件,可以在讲清法律、说明危害的前提下,让加害人通过主动道歉、积极赔偿争取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实现钝化矛盾、调解结案。民警照此办理,果然取得既解决矛盾又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的效果。
作为被监督方的公安机关对检察官进驻派出所赞赏有加,那么作为监督方的检察机关呢?仪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云的评价是“双赢”。因为他们也得到了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的“双提高”,同时还将侦查监督由事后监督,转变为动态监督,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制止和防止违法侦查的事情发生。
孙云告诉记者,实行检察官派驻派出所的依据是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他们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的原则;以及“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言论不结论”的原则,从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得以充分体现。他笑着告诉记者,由于检察官驻所,不用检察官说,违法侦查、违法办案的现象就自然消失了。
本报仪征(江苏)5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