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一起财产纠纷案在“板房法庭”开庭审理 本组图片 本报特派记者 一陶 摄 |
主持工作的副院长魏宗久的办公桌上摆着厚厚一摞文件 |
2009年4月15日16时30分,在一栋需要加固的危楼5层栖身的北川县法制局里忙忙碌碌,第二天,司法部人员要来调研司法系统援助资金使用情况。
法制局汤局长说,司法调解等援助已经达到2000多件了,一两个月就赶上以前一年的量,人手和财力严重不足。
与1976年唐山地震相比,今日的中国,经济关系、社会心理都有很大不同。
灾区案件的增加威胁社会秩序与重建,震后一些问题现行法律难以解决,而世态人心也显示出社会心理、经济关系趋于复杂化。
“面对这样大的自然灾害,法制建设有很多缺失。”北川县委政法委书记张周凯说。
“重大灾害立法以前也不够。”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田禾认为。
面前的现实
打击偷窃 宽严相济
“偷了东西,又积极参与救人,这样有特殊贡献的一般就判缓刑。
“抗震救灾时,老百姓不敢回家,一些人胆子大,去老县城偷电脑、空调的,偷电缆铜线的很多。”北川县法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魏宗久说。
“县里要强有力地打击个别人发国难财。”北川县法院刑庭负责人吴永莉说,“在审判程序上严格达标,实体上基本证据合法,都做了有罪判决。震后刑事案共有19件,其中有12件盗窃案。判过几个案件,还在擂鼓镇搞了公开宣判,后来基本就没有了。”
“很多百姓觉得捡东西不是偷东西,混淆了这种概念。现在在废墟上捡东西还是要定为盗窃的,不是在地震废墟上一般就会是侵占罪,要轻一些。我们把握宽严相济的政策,偷东西的必须要严厉打击,但偷了东西,又积极参与救人,这样有特殊贡献的一般就判缓刑。因为开始时看别人去拿,他也去跟着拿,就被抓住了。”魏宗久说。
2008年9月23日,首次使用的板房法庭审理的第一个案子就是涉灾盗窃案。被告在地震当天下午从绵阳回北川寻找亲人。路过擂鼓镇上一家通讯营业厅时,看见一些人在盗窃财物,他也进去偷了7部手机。经审理,法官宣判被告犯了盗窃罪,鉴于其年龄不足20岁,退赃积极,震后又积极加入志愿者抗震救灾,地震让他家受损严重,决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北川县公安局介绍,灾后盗窃犯罪抓到的只是少部分,对于本身就是灾民的、主观故意不大的一般从轻,对于有组织的、外来的浑水摸鱼犯罪要从严。
“盗窃食品的一例也没有处罚过,因为他要维持基本生活。”北川县律师代国章说。
事实上,无论是美国卡特琳娜飓风后,还是唐山大地震后,偷窃等犯罪都呈剧增事态。面对极端情况下的生存威胁,人们对于财产、食品的心态发生巨变。有学者认为,要人性化地考虑特定条件下行为的变异和失控。
离婚案 为何“飙升”
“大难临头各自飞,(有些家庭)经受不住灾难的洗礼,就破裂了。
北川县法院民庭审判员钟华用了一个词:“飙升”,概括了北川离婚诉讼情况。
据民庭负责人杨厚全介绍,目前北川民事案件,离婚案达到四成,已经超过130起,调解和好的只占20%左右。
灾后离婚的情况为什么这么多,魏宗久副院长进行了一番分析。
“一种情况是地震以前两个人关系非常好,地震后小孩儿没了,财产没了,与其这样痛苦地生活在一起,而且还住板房,还不如分开;
第二种情况是,震前关系非常好,地震后家庭财产什么都没有了,你还不关心我,而且分开可能多分一套板房,有一种自己想象的利益驱动,就要离婚;
第三种情况是地震以前本来关系就不好,地震以后什么都没有了,还不如分开;
第四种是,地震时你去救其他人去了,没来救我,产生了很偏执的想法,就要离婚;
第五种是,地震时你来救我了,但是不积极。那时候北川基本是挑最近、最好救的救,一些压了手、脚的根本没法第一时间组织大型机械救援,明明想救,救不出来,救得不及时,也要离婚;
第六种情况是虽然积极救我了,但小孩没有了,财产没有了,地也没有了,在一起有一种负累,产生一些消极想法,先自由一段时间再说吧,等待观望。”
4月15日当天进行调解的一对中年夫妇,在民庭办公室里不时争执。他们是一对再婚夫妇,婚前女方有一个孩子,婚后二人又生了一个男孩,已经3岁。女方起诉离婚的理由是地震后缺少男方关爱——在山西煤矿开车的丈夫回家几天后就回山西了。
“地震后,对婚姻、家庭、亲属关系、财产分配方面,处理不好,会导致感情不睦或破裂。”北川县法院政治处主任李昌平认为,“也有许多以前家庭关系不太好的,在灾难面前经历了考验,感情会更好。生死关头能看出人的本质来。但是确实有些家庭本身的感情基础就不太好,大难临头各自飞,经受不住灾难的洗礼,就破裂了。”
经济基础没了、孩子没了,灾后艰苦的生活令人疲于应对,心理烦躁易怒增加摩擦,变化的人生观和生活态度,都成为家庭稳定的威胁。
[1] [2] [3]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