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近日,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据中组部负责人介绍,中央有关部门已决定,从2008年开始,连续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每年选聘2万名。
该《意见》提出,选聘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同时,也可结合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共同支付。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所需工作、生活补贴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
该《意见》规定,大学生“村官”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大学生“村官”要进入公务员队伍,还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当前,社会上有些人以为当上大学生“村官”就进入了公务员队伍,这是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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