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工工资没涨 企业负责人不能涨
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四川国企高管薪酬将与经营业绩挂钩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将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任免相挂钩。
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挂钩
通知中明确,省国资委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省委授权管理资产在市(州)的部分重点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通过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经营业绩考核,考核结果将与薪酬以及奖惩、任免相挂钩。考核内容及指标和期限、考核与奖惩等内容都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分类指标(包括省国资委确定指标和企业自报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包括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基础管理等9项指标)。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其中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分类指标由省国资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管理薄弱环节等因素确定一项。对年度和任期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
职工工资没涨负责人薪酬也不涨
省国资委将根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税收入库数据和经专项调整的数据为依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奖励包括年度绩效薪酬奖励、特别贡献奖励、任期奖励或中长期激励。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绩效薪酬以上年绩效薪酬为基数,与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完成情况挂钩。特别指出,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应与职工工资保持合理差距,职工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薪酬不得增长。企业负责人任期奖励与任期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挂钩。任期奖励以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酬为基数。
重大决策失误将扣发薪酬
企业负责人的任期奖励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当期兑现;任期期间离任的,在离任审计后,根据离任审计结果、任期考核结果和任职期限兑现。任期届满后,省国资委通过离任审计、清产核资等,发现由于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在下一任期内形成不良资产,省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考核指标进行追溯,重新核定企业负责人考核结果,调整薪酬。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其任免的重要依据。
因企业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等,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由省国资委根据具体情节决定扣发薪酬。
成都商报记者 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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