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工资条例已形成草案
新华网北京1月21日电(记者 刘铮)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21日透露,工资条例已形成草案,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尹成基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工资条例草案需上报国务院法制部门进行审核,还需经过一系列立法程序。
尹成基指出,工资条例和工资增长机制都是为了解决职工工资增长问题和保障问题。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已列为劳动保障部今年重点工作。经过前期调研,充分听取有关专家、企业负责人等各方面意见,将形成指导性意见。
劳动保障部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有27个省份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29个省份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多数省份基本解决了企业工资历史性拖欠;已有12个省份出台了地方性工资法规或规章。
尹成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透露,目前11个省份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已超过800亿元,并且还在迅速增加。劳动保障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目前正处于研究论证、听取意见阶段。
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的社会问题,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支付机制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26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时透露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2007年11月公布的《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指出,中国企业利润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的低收入为代价的。
报告显示,1990年至2005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低到41.4%,而同期营业余额占GDP的比例却从21.9%增加到29.6%。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在工业领域也是如此。1998年,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资总额是企业利润的2.4倍,到2005年降到了0.43倍。
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近两年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的地区,以及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明显偏低的地区,今年底前原则上都要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
新华网上海8月24日电 (记者慎海雄)最近,上海市有关部门在调查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时,惊讶地发现:个别单位居然将最低工资标准当成“标准工资”来发放。有的单位效益不错,头头脑脑年薪高达十多万元,但后勤等部门的员工工资过去一律按每月690元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前不久上海市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90元提高到750元后,这些员工的月工资也将变成750元。企业效益再好,职工也只能无可奈何地领取那份“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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