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法委出台意见保障经济发展
严把企业失误入罪标准
本报讯 记者黄辉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江西省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日前,江西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政法机关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改进工作提高效能创优环境的若干意见》,提出18条具体措施,要求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提出,坚决深挖针对企业和创业者的敲诈勒索、围标诈标、强揽工程以及强迫交易等垄断经济来源、市场资源的犯罪行为;着力整治阻碍施工、强装强卸、断水断电等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依法及时稳妥地处理好项目建设中因征地、拆迁、用工以及资源开发利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慎重处理涉及企业兼并破产、优化重组的案件,建立应对企业非法撤资恶意逃债的防范处理机制。此外,客观评价企业在创业发展过程中的失误,从严掌握入罪标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慎重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对企业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没收等手段。
江西省委政法委秘书长林强介绍说,要通过以上举措,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经济发展人气指数,力争江西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治安环境最好、法治环境最优、服务发展环境最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