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破获特大象牙走私案 三人夹带126公斤象牙回国
总价值535万余元 相当于杀了三头成年大象
商报记者 张毅力 通讯员 周庆华 许锡芳
男子组团用行李箱夹带126公斤象牙走私到国内,他们相当于杀了3头成年大象。
男子组团走私象牙
这起案件的发起者是长期在津巴布韦从事个体经营的王富康。去年,王富康发现津巴布韦的象牙可以从民间任何商场收购,而且和国内存在相当大的差价,利润相当可观。
随后,他喊来侄子王月一和好友张娟娟,从津巴布韦收购了一些象牙,指导他们通过行李伪装夹带的方式,走私到国内。第一次,王富康只让他俩带回了4个箱子。侥幸入关后,王富康决定亲自带更多象牙走私入境。2008年6月,王富康带回了10件行李,行李中间除了日常用品以外,夹带了相当数量的象牙和象牙制品。这10件行李到达新郑国际机场的时候,有一件行李没有随机到达,王富康留个电话号码先行离开。
2008年6月17日,王富康的行李到达新郑国际机场,安检人员和海关的检查人员用X光机对该行李进行检查,发现角状类的疑似物。工作人员打开行李,查获了15公斤左右的象牙。
发现这个情况后,海关工作人员立刻扣留行李,并联系王富康。王富康感觉到不对劲,随后找到福建省仙游县以陈为仁为首的3名买家,以40多万元的价格分两次卖掉了76公斤象牙。
购得象牙后,陈为仁等人准备进行再加工后出售。然而,海关很快便掌握了王富康的行踪并将其抓获,而购买象牙的3人也相继落网。
涉案物品总价值535万余元
郑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称,经司法机关追缴认定,此案共查获126公斤象牙,总价值535万余元,走私分子相当于杀死了3头成年大象。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20万元以上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近日,此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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