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一段教科书式的法律知识灌输之后,人们的兴趣开始逐渐转移到学者的演讲上来了。这是因为大家发现学者们在演讲中讲的内容与课堂上讲的内容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别。相比而言,他们的演讲更接近于他们自己的独立思考,更生动,更有激情,因此也更让人喜欢。当概念、术语这些抽象的东西在学者智慧灵动的语言中变得与现实如此贴近时,法学在人们看来也才更显出了它的魅力。
理念与实践的冲突
研究任何一门学科都会遇到理念与实践的冲突,这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尤为明显。
一般来说,理念代表某种思维的方式、角度和深度,实践则是理念在现实中不断被证明或修正的过程。具体到刑事司法研究中,人们对于理念的理解对应于刑法的价值论、目的论等,多为刑法理论研究者关注;实践则是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理念的驾驭和对法律制度的实施程度。当然,刑法的理念与实践之间还有条纽带,就是具体的刑法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于这一系列关系的探讨,即构成了这本上海刑事法学者演讲集的主题。
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游伟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理念与实践:面向我国刑事司法———上海刑事法学者主题讲演》一书共收录了十篇现场演讲录音讲稿,而演讲者皆为上海市乃至全国刑事法学界知名的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其中既有专注理论研究的教授,也不乏富有司法实务经验的高级法官和检察官,他们先后“登坛开讲”,这正应验了游伟教授在《后记》中所说:选择各层次的演讲者是为了让“外来的和尚好念经”;以“理念与实践”为主题是因为其“伸缩自如”、“可大可小”;通过现场演讲的方式是重在“提供自由表达的平台”。如果听者或读者能从中拓展思想空间、发现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了解未为己知的法学思维视角,那无疑是演讲者和编者共同的幸事。
围绕理念与实践,每位演讲者从各自最擅长的刑事法研究及实践领域出发,提出该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再加以深入剖析和论证。从整体上来说,诸位演讲者都注重运用类比和大量最新的案例来充实内容,以求具有说服力;从单独选题上看,则各抒己见、各有侧重,既有高屋建瓴、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刑法新理念入手,探讨“立法原意”、“罪数形态”等问题;也有选择“小命题”切入,如从“单位犯罪中犯罪主体的认定”入手,通过分析调研数据和实证研究的方法,论述“主体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实体、程序方面的“不和谐”,并提出了可操作的“药方”。有的演讲者则针对近来讨论得近乎“炙手”的死刑问题,全面周到地总结了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持观点,对其论述既体现宏观上的司法观念,又能和具体司法实践紧密相连。
学术的交流与争论
书中既有一针见血的“尖锐”表述,也有针锋相对的观点“撞击”。例如,在对我国即刻引入“沉默权”的问题上,有演讲者表示了鲜明的“悲观态度”,认为我国缺乏相关的制度与之配套,在实践中,以单一法条的形式赋予被告人权利,结果上也只能归为无效,甚至在操作层面上反而会不利于被告。从本质上,这也体现了现在很多学者关注的———现代刑法理念的深入推广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相契合的问题。
思想的“撞击”则体现在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上,游伟教授、龚培华检察官在演讲和评论中,竭力主张应当从现行中国刑事立法的文字表达及实际状况出发,从法有规定须定罪和法无明文不定罪的“两个层次”上去同时理解和把握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而刘宪权教授则认为这一原则带有“天生的”侧重点,不是“两点论”而是有利于被告的“一点论”。这种学术上的分歧和争论,反映了现实与理想、实践与学理,甚至是学术研究态度上的复杂关系,无疑给听者或者读者带来了深入思考的启迪。通过演讲达到了自由表达和自由思考的目的,这一途径自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已蔚然成风,其本身就是法的民主自由精神的直接体现。
别具一格的语言特色
作为一本从现场演讲演变而来的书,语言生动亲切、风格平易近人是最大的特点。刑法学研究中不乏“板起面孔讲道理”的教材和专著,而本书演讲者或是直舒胸臆,或是幽默调侃,读来轻松,不失为一本好的“枕边书”。
值得一提的是,这本书中每篇演讲稿之后的同行评议尤其添彩,它避免了那种附和式的总结,也没有冗长的客套和难知真假的谦和,而是直奔演讲者的叙述主题,继续放飞思想,或赞同、或质疑、或反对,坦白直率,锋芒不掩。在演讲者结束后,听者的思考非但没有结束,紧接着又被评议者带入了一个更为开阔的空间。好比演讲者将听者“带入”,而评议者又将听者“领出”,这一进一出,听者对许多问题便有了“远近高低各不同”的感觉,这无疑有助于听者(当然也包括现在的读者)独立思考的养成。
尽管书名副题直示“上海刑事法学者主题演讲”,但其中提出的问题和矛盾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界,乃至整个法学界都值得加以深思的。它不仅仅面向尚未走出法学院的莘莘学子,即使是刑法界的资深学者、经验丰富的司法工作者、大律师也应拿来一读。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