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民警立字据“家属不上访就撤销网上追逃” |
首席记者 杨非/文图
9年前,洛阳市民李巧珍家的豫C26288少林客车在汝州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使一名9岁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汝州警方当时认定李女士雇的客机司机负主要责任。但两年后,李女士发现当时在车上卖票的丈夫李松坤被汝州警方网上通缉。警方称,司机后来翻供了。
李巧珍至今不明白:一起交通事故的真凶咋那么难以认定?让李女士最痛心的是,他们家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丈夫已杳无音信多年。
究竟谁是交通肇事真凶
李巧珍家住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茹凹村。她说,1999年12月,他们家购买了一部少林牌客车,车牌号为豫C26288,主要经营洛阳至平顶山线路。由于丈夫李松坤不懂驾驶技术,李巧珍就雇用了新安县磁涧镇农民于宝民负责开车,李松坤则负责售票。
2000年9月22日下午3时,客车在汝州市小屯镇辛庄村附近的公路上将9岁男孩杜小光撞伤致死。事发后,汝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赶到现场勘察。同年9月30日,该大队举行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所有证据均证实:车辆系司机于宝民驾驶,而且于宝民本人也供认不讳。当天,汝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达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于宝民驾驶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应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杜小光负次要责任。当年10月8日,于宝民被批准逮捕。
2000年10月16日,李巧珍缴纳事故押金两万元后将车提出,另雇司机继续正常经营。2001年9月,李巧珍将车卖掉停止运营。2000年12月9日,经汝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调解,于宝民的家人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由于宝民赔偿死者家属4.5万元(其中包括李巧珍缴纳的两万元事故押金)。当日,于宝民被取保候审。“但时隔两年后,汝州警方却对我丈夫进行网上通缉。”李巧珍说,2002年11月16日,汝州市公安局刑警队以交通肇事罪将其丈夫李松坤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汝州市公安局给她的答复是,于宝民翻供称,是车主李松坤肇事后让其代过的,且有证人证言证实李松坤有肇事嫌疑。“于宝民一翻供就能否定其交通肇事的事实吗?”李巧珍不解。
汝州警方“承诺撤网”但未兑现
让李巧珍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在网上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上,案情竟然是这样描述的:“2000年9月2日下午3时许,李松坤驾车将一男孩撞伤后逃逸,男孩因抢救无效死亡。”而“刑拘在逃”时间竟然是“2000年12月11日”。另外,李松坤的住址被写成了“洛龙区安乐镇荣洼村”,但洛龙区安乐镇只有“茹凹村”,根本没有所谓的“荣洼村”。
“事故是2000年9月22日发生的,咋变成了9月2日呢?”李巧珍称,从2000年9月至2001年9月,李松坤一直在洛阳至平顶山线路上跑营运,何来逃跑之说?同时,既然李松坤已于2000年12月11日在逃了,那么当年12月26日,汝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办案民警,又怎么会在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区分局刑警大队对李松坤进行笔录讯问呢?
对此,汝州市公安局给李巧珍的答复是,于宝民翻供后,该局一直通知李松坤到案,但李拒不到案;“刑拘在逃”的日期属于填表人笔误,已纠正。而李巧珍认为,这恰恰说明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
为了帮丈夫洗冤,从2002年至今,李巧珍一直奔波在省市有关部门。去年4月30日,汝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郭亚伟等三人来到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政府协调解决李巧珍反映的问题。当天,郭亚伟等还立下字据:“李巧珍签字不再上访,汝州公安对李松坤进行撤网”。李巧珍当天签了字,不再上访。“汝州市公安局的承诺不履行,说话办事不负责。”在洛龙区安乐镇政府给有关部门的“情况反映”上称,该镇多次帮助李巧珍到省公安厅、汝州市公安局协调,但李松坤的撤网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
办案民警“没时间接受采访”
“这些年我丈夫杳无音信,整个家都被毁了。”李巧珍说,长子已23岁了,但至今未能完婚,主要原因是女方一听说男方父亲是通缉犯就再没下文了。
据安乐镇政府给上级的“情况反映”显示,“去年,汝州市公安局曾经拿1万元现金给于宝民的家人”。那么,汝州市公安局为什么要支付这笔款项呢?如果是秉公办案,汝州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为什么要答应撤销网上对李松坤的通缉呢?又为什么拒不履行这一承诺了呢?
昨天上午,记者前往汝州市公安局调查此事。但汝州市公安局给记者的答复是,“办案民警太忙,没时间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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