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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上课时,我发现一名学生在玩手机,这是校规中严格禁止的行为。凡在校内使用手机的学生,第一次被发现,会被批评教育;第二次被发现,手机便须交给校长处理,一般要由家长到校与校长交谈后取回。
这个学生已是第二次被发现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我便请她把手机先交给我。她拒绝交出手机,还说自己没有使用。
作为教师,我不能从她手中把手机硬抢过来,因为教师触碰学生有可能引起麻烦。于是根据处理程序,准备把她送去校长室。我转身去几步之外的办公桌取了一张单子,准备填写了她的姓名、班级、日期、时间、交送校长室的原因并签名之后,将其交给校长处理。但还不等我填写单子,她就告诉我手机不是她的,现在已经物归原主了。我问她是谁的手机,她不肯说。
物证已失,明智的做法是暂时把这事搁置起来,继续上课,等到下课后,再把这名学生和另外几个有可能知情的学生留下来谈话。结果和我预料的一样,没有一个学生告诉我这个手机是谁的,现在在谁手上。我知道,不仅这些学生不会告诉我实情,班上所有其他学生就是看到她把手机给了谁,也不会告诉我。
学生不肯揭发使用手机一类违反校规的“错误”行为,他们认为玩手机没什么大不了。即使是严重的错误行为,比如破坏教师的汽车,也没有学生揭发举报。有一次,停在学校教学大楼一边的六七部教师汽车都被刀子一类的利器划过。从学校的电视监视录像里发现几个有嫌疑的学生,但是录像并不清楚,不能确定到底是谁干的。校长第二天在全校广播中号召知情学生揭发作案者,又找了不少学生个别谈话,甚至出悬赏金,但最终没有一个学生出来告发。
学生都知道一个词,就是“告密者”(snitch),连初学英语者也知道。大家有一个共识,就是绝对不能当告密者。学生之间不是没有矛盾,但他们一致痛恨告密者,认为告密是比任何其他错误更严重的恶行。做了告密者,会遭到其他人的鄙视和痛恨,日子会很难过。
我在同一所中学教了16年书,其间只有一个学生主动配合我,揭发学生在班上的错误行为。这个学生刚从中国移民来美国不久,学习用功,品行也很好。我从来没有特别请她帮忙,但她多次在课堂上把几个调皮学生的所作所为记录下来,课后悄悄交给我。我当然很感谢她,但从来没有为这事公开表扬她。
看起来,学生们的爱憎极不分明,对“坏人坏事”不能大胆揭发。但这种行为在美国社会却是可以理解的。几年前布什总统提出,为了反恐,美国人应当相互监视,发现可疑行为要向政府报告。这一提议遭到美国人的强烈反对。学生不愿当告密者,校长和老师更不能勉强他们告密,这是出于对美国人道德习惯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