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6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谷晴因违规使用80余公斤国家规定管制类精神药品制造“减肥药”并销往国外,中山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与开发中心技术总监、医学博士方放治及其他4名涉案人员,先后被公安机关逮捕。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人称,被告人黄兴华于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间,指使方放治、张健,从袁立明处购买了84.5公斤国家二类精神管制药品右旋芬氟拉明原料药,并由他人制造成品药158万余片,共计365.58公斤,并以减肥药的名义邮寄至国外销售,其中82余公斤成品药被北京海关查获。
2006年,某香港商人找到黄兴华,称其以色列的朋友在国外做减肥药生意,想在国内找减肥药的原料并进行加工,成品药销往国外。在利益的驱使下,黄兴华找到了方放治,将药物配方交给其化验。不久,方放治答复称,经过化验配方的成分是减肥药,可以制造。得知可以进行制作后,黄兴华答应今后将以每片药2分钱利润付给方放治。
此后,方放治通过江苏省常州市新华活性材料研究所职员袁立明,购得原料药后制造了“减肥药”样品。在得到国外买家对样品药的认可后,黄兴华又从袁立明处购买了84.5余公斤右旋芬氟拉明原料药,伙同被告人张健、方放治开始大规模制作成品药,并将360余公斤的“减肥药”以邮寄方式销往国外,其间被海关查获82余公斤,北京海关缉私局随即展开侦查,黄兴华等人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黄兴华、方放治等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违规使用精神管制药品进行制药,且情节严重,应当受到法律制裁。金坛德培化工公司及该公司副董事长叶荫为非法谋利,于2006年上半年组织生产右旋芬氟拉明原料药84.5公斤,并于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间全部销售给袁立明,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及生产规定。
对此,黄兴华表示,当时只认识到这种“减肥药”没有生产许可证,私自制药是违规的,但并不知道该原料药是国家规定的管制类药品且在国外是禁止生产的。黄兴华称其仅从中获利40余万元,数额并非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