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申请涉外专利代理,手续都齐全,但一直没审批下来。我们着急,就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相关信息。挺快的,他们就给了答复。”一位专利代理事务所负责人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去年5月实施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十余件,内容主要涉及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代理机构审批及公务员招录等信息。
“我们均按期进行了答复,申请人对答复较为满意。”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副主任韩秀成表示。
除了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87条,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发展规划、专利管理、廉政工作、专利业务等。
现在,只要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就可以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包括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要点、全国专利管理情况、专利统计数据、专利复审、行政复议在内的25类信息属于应主动公开的。
韩秀成说:“国家知识产权局正着手改进目录系统建设,争取年内在功能上进一步加强。”
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几乎同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出台。这一办法为该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供了很好的具体操作规程。办法不仅规范了信息公开的流程,比如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有组织领导责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等,而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
按照办法,对不在公开范围内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公开,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依申请公开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主要是考虑便于受理部门充分了解申请人的申请请求,准确、迅速地为申请人查找其所希望获取的政府信息,及时答复申请人。同时也是为了保证申请的严肃性,以便在申请人与受理部门就申请的具体内容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从而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对有些无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信息,则会按照专利法中对时间的规定进行公开。
事实上,这一年操作下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及专利业务(主要包括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专利审批、专利授权及复审无效等环节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暂不接受传真和邮件申请,申请人必须采用信函申请和当面申请。而对非专利业务(主要指行政事务)的公开,则邮件申请、传真信函申请和当面申请均可。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业务情况。
据介绍,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致力打造完整的信息发布体系,使信息检索更丰富更便捷。
一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