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5-08 03:58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查处两起案件 公布五条禁令 本报讯在5月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朔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部门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两起教育乱收费案件,并公布了五条禁令,旨在加大朔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努力营造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教育收费环境。
据介绍,2008年12月5日,朔城区招办违规下达了向高考学生每人多收取150元报名费等规定。在市区两级纪委调查下,今年3月2日,朔城区教育局召开了专门的退费会,目前共退费1214850元。经市监察局研究,建议给予朔城区教育局副局长刘建平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朔城区招办常务副主任田阜祥行政撤职处分。2008年秋季开学后,山阴县四中违规代收饮水费共计58710元而且坐支住宿费;违规多收1748元学籍卡费;该校128班有关教师还违规收取了补课费、资料费、班费共计19510元。经市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建议给予山阴县教育局局长樊建华、山阴县四中校长牛世宝、四中128班班主任代杰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魏文章等六名教师行政记过处分。
会上同时公布了五条禁令,要求全市各中小学从现在起,严禁统一定做校服;严禁收取饮水费;严禁搞集体有偿补课;严禁订购省教育厅规定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资料和套版资料;严格执行高考、中考收费有关规定,严禁自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考务费用确有不足的应由县区财政解决,不能转嫁给学生。今后凡违反上述五条禁令的,是校长的一律撤职,在城镇学校任课的教师一律调离,同时还要严肃追究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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