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记者李燕
六龄孩童在桥边玩耍不幸掉进河道溺水而亡,双亲怒诉桥梁建造者、村委会及镇政府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共计近60万元。近日,青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孩双亲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镇政府管理存在瑕疵应承担25%的责任,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5.3万余元。
桥上防护栏被拆除 2008年11月8日,程军夫妇年仅6岁的儿子在村里桥边玩耍时,不慎落水溺亡。事后程军夫妇认为,此桥是青浦区华新镇朱长村村民张某建造,华新镇政府和华新镇朱长村村民委员会、张纪龙管理和维护。由于事发时,该桥两侧无防护栏,桥前未设置警示标志,程军夫妇认为,该桥的建造者、所在村村委会及镇政府应当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法庭上,被告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青浦区华新镇朱长村村民委员会共同辩称:原告诉状上的桥确实是张某建造,但该桥在建造的时候没有经过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审批,是其私自建造,因此后两者根本不知道有这桥的存在。
张某则表示,自己在动迁时已经将桥移交给镇政府,事故与自己无关。同时指出2000年建桥时,曾在桥两边做了护栏。
镇政府存在管理瑕疵 法院审理后认为,落水儿童死亡时刚满6周岁,其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事发的河道处于公共地域,由于监护人(即程军夫妇)的疏忽致使悲剧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华新镇政府对于辖区内的桥梁负有管理义务,当桥梁护栏缺失后,华新镇政府对此安全隐患既未及时进行维护,又未采取必要的警示告知,其行为存在管理瑕疵,应对两原告的损失承担25%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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