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带头离婚只为拆迁多分房地?》追踪:政府出台规定制止大屯“假离婚”
本报讯 记者 赵伟 罗成
本报5月3日报道,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一些干部无故离婚,并且有村民跟风,村民反映这一切都是朝着多划地重建和分房去的。
已出台规定制止
据安宁市委宣传部相关领导介绍,2004年1月安宁市大屯新区项目开始启动,规划面积为7.1平方公里,涉及大屯村委会6个村民小组,2020人。政府先后与村民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户主要采取选购单元楼成套安置房安置、划地建房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三种方式。
在2004年1月该项目启动以后,大屯新区便出现了离婚现象。据连然街道办事处统计,2006年12月31日前离婚并得到安置的有29户,占总安置户数的2.7%,“当时出现这个事情我们也没有预料到,后来我们发现后才出台了相关规定予以制止。”连然街道办事处城管办胡主任称,2006年12月31日以前离婚的,只要持有《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就会依法按着相关政策予以安置,“他们是合理、合法的,当时我们又没有出台规定,只能给他们安置。”
而2007年以后,还有10户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安置有6户,暂未安置的有4户。”胡主任说,对于离婚后再婚的,一般是和外地人结婚,也只占一个户头,是符合规定的。但他认为,离婚后再婚的人法律意识淡薄,如果婚姻破裂,法院在处置财产时,是要平均分割的,也占不到好处。而对于未安置的4户,他们是不符合条件的,甚至有人假离婚,办的是假离婚证,“我们已经调查清楚的就有一户是假离婚,只是他们没有拿出假离婚证来。”
有人假离婚被拘
胡主任举例说,在查处过程中他们发现,假离婚未造成事实的有4起,造成事实的有1起,即去年8月11日,大屯新区居民刘某和李某分别持有《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和安置补偿协议,街道办按规定予以了办理了分户购买单元楼安置。在当地公安机关调查中发现,刘某和李某持有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书是假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去年9月,李某退还了所分的130余平方单元房,拆迁办将夫妇二人并作一户进行了安置。
至于,村民反映为了多划地重建和分房,大屯社区居委会主任舒某带头离婚一事,舒某称,他是在政府出台文件前离的婚,也就是2006年10月,“我们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安置分房是符合规定的。”舒某还称,在政府安置的时候自己并不是大屯社区居委会的主任。舒某和前妻离婚后,他要求了划地重建安置,而前妻则选择了单元房安置,“我现在只是持有协议,划地重建还没有得到落实。”
对于村民反映原大屯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李某的安置情况,胡主任称,李与其妻子离婚时在2006年12月31日以后,不符合规定,大屯拆迁办已按照文件规定,按一户进行安置,安置方式为入住单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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