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中国贪官国外获刑震慑外逃者 海外追逃仍存瓶颈

  4亿多美元的赃款能否悉数追回?

  主持人:黄教授,实际上除了对案犯的判刑之外,大家比较关注钱的问题。4.8亿美金是非常大的一个天文数字,刚才从片子当中也看到,除了我们现在了解到的他们在加拿大的几家房产,包括一些表或者首饰之外,好像并没有追回其他更多的赃款,现在大家关心,能不能悉数追回?

  黄风:

  实际上这个案件刚才咱们也都谈到,办理的时间比较长,差不多八年了,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有一个原因,这三个在逃的人员隐藏得比较深,我们发现余振东是在他外逃一年以后才发现的,二许最后被查获,也是在他们隐藏了三年之后,所以他们藏的是比较深的。

实际上在发现他们之前,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用了比较多的精力,是追赃,追缴他们被非法转移的资产,非法转移资产在案件前期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相当一部分资产是通过我们的合作,通过我们直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把它追回来了,其中我印象比较深的就是有一笔通过司法协助,冻结扣押,就是在旧金山冻结扣押355万,最后这个资产美国是通过民事没收的方式把它没收,最后美国的司法部长亲自把这355万元的支票交给我们中国的司法部长,返还给中方。所以追缴这一步工作好像比境外缉捕的这个工作开展得更早,而且在前期是最有成效的,后来随着时间的发展,逐渐发现了这三个人以后,可能主要精力转入对他们的境外缉捕了。

  主持人:

  时间也比较长,全部追缴肯定是非常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黄风:

  对,刚才你说到美国法院做出这个判决,实际上它这个判决我理解它是对这三个被告人确定一种民事责任,因为他们能够追缴的资产,美国和中国方面已经都追缴了,而且都加以没收,有一部分也返还给中方了。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资产没有追缴回来,实际上美国方面让这三个人承担一种民事责任,他们负有向中国银行返还的义务,以后一旦发现他们非法转移资产,他们就有义务把这些资产返还给中国银行。

  主持人:

  现在中美两国之间并没有一个引渡的条约,像类似于这种在国外、在海外定罪量刑可不可以作为以后打击贪官外逃的模式?

  黄风:

  我觉得这次二许在美国被判刑,这也是一个很成功的案例,在通过引渡或遣返难以实现追逃目的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在异地对他们进行刑事诉讼,让这些外逃人员在躲藏地受到刑事审判,受到刑法处罚,这也是我们现在通过这个案件摸索出来的一个新的追讨的替代措施。

  主持人:

  观众朋友,今天我们跟大家一起来关注的是广东开平案件当中的几名主犯在海外被定罪量刑这样一个事件,稍候我们将继续。

  主持人:

  截至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已经同全球30多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这实际上也给外逃的贪官的生存空间进一步打压,使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接下来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解说:

  在我国追捕外逃贪官的主要途径中,引渡一直是最正规、最有效的方法,不过截止到目前,中国只与全球30多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这些国家主要是我国的周边国,如泰国、蒙古、柬埔寨、菲律宾等不发达国家,并不包括外逃官员的潜逃圣地,如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去年,我国加快了与发达国家缔结引渡条约的步伐,先后与西班牙、法国、澳大利亚签约,这也预示着外逃贪官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

  对于很多还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我国要打击外逃贪官就得通过刑事司法协作,据司法部提供的最新资料显示,中国共与47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最成功的案例就是中国、美国、加拿大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三国四法律跨八年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欺诈和洗钱案。

  2007年,云南省原交通厅副厅长胡星的审判曾哄动一时,这是因为胡星是第一位被劝返回国受审的贪官,胡星外逃到新加坡后,虽然中国与新加坡之间既无双边引渡条约,也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办案人员最终还是劝服胡星自动回国接受司法调查,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4000余万元人民币。

  进入2008年,鉴于胡星等案件的成功办理,中国最高检察院正式提出了劝返模式尝试,当时,最高检察院已经劝返外逃贪官7人,使得该模式初见成效,而业内人士也认为,劝返有着快捷、低成本的好处,比余振东模式更具有合理性和推广性。不久前,《法制晚报》报道了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历时六年,三任局长、5波承办人抓住每一个机会,最终成功将一名外逃女贪官从德国劝返回国自首的事迹,尤其值得称道的是,这不仅是北京市,也是全国第一个没有动用外交资源、没有出境追逃的零成本被劝返的外逃贪官。

  当然,并非所有的劝返行动都会成功,2008年10月,上海市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和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先后在法国考察期间失踪,滞留法国5天后,忻伟明经劝说已回国,而杨湘洪至今仍然称病,滞留海外,有媒体披露,之前其女儿已定居法国。

  海外追逃难在何处?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黄教授,我们也看到有关媒体的报道,据不完全统计,我们国家现在有外逃的贪官4000多人,涉及到的金额上百亿甚至上千亿,这其中有80%多是金融系统或者是国企的一些工作人员,大家都觉得这么多外逃贪官,打击又很难,这个难度究竟体现在哪儿?

  黄风:

  解决贪官外逃的问题有两方面的事情要做,第一个是人的问题,第二个是物的问题,人的问题就是对外逃的人员我们要缉捕归案、遣返回国。物的问题是要把他们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资产追缴回来。这两个问题应该说是相对独立的,刚才我们看到片子里面,引渡解决的是人的问题,引渡有引渡自己的规则,另外我们刚才片子里面还讲到了刑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实际上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可以解决物的问题,比如对非法转移资产,通过刑事司法协助加以冻结扣押,返还给有关国家、受害人,这是刑事司法协助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分开的。如果说难的话,人的问题和物的问题都有一定的难度,人的引渡有引渡的一些条件,是不是符合双重犯罪,是不是这里面有一些政治因素,是不是在刑罚制度的差异,比如中国存在死刑,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这种情况下死刑就成为了引渡的一个障碍,追缴非法资产也有一个,就是你怎么能够证明这些资产的来源是属于犯罪所得,也有这样一些比较困难的法律问题。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一个是从人的角度,一个从物的角度,从引渡的角度来讲,我们现在和三十多个国家签署了引渡的条约,但是我们注意到都是周边那些不太发达的国家,另外还有我们和欧美的一些国家之间法律上差异也比较大。而且现在很多的外逃贪官基本上都是逃往这样一些国家,面临这样一些法律上的瓶颈,怎么来解决?

  黄风:

  我们现在和31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确实主要是我们周边的国家,和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受制于一个法律障碍,就是死刑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从2005年我们和西班牙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开始解决了,在这个条约里面我们引进了一个死刑不引渡的条款,如果在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下,请求方应该做出保证,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不执行死刑,这个条款的引入实际上对于中国和发达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和建立比较稳定的引渡合作关系扫除了最大的法律障碍,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和发达国家建立比较稳定的、比较正常的引渡合作关系,没有特别重大的法律困难。而且事实上来讲,这几年我们也是和几个发达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比如我们和澳大利亚、法国、葡萄牙在短短几年里面都缔结了引渡条约。我相信我们在不远的将来,还会和更多的发达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

  海外追逃更要国内筑堤

  主持人:

  从我们自身的法律体系建设角度来讲,我们看到也有人提出,说可不可以缺席审判,有的人说是不是可以缺席审判,你逃到国外了,但是我可以按照国内的法律缺席来对你进行判决。也有人说这样做可能还缺乏一些直接的证据,可能判罚不到位,怎么来看待这两种观点?

  黄风:

  缺席审判现在从国际社会来讲,只有少数的国家还保留这样一种制度,中国现在是没有缺席审判的,因为缺席审判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诉讼权利是不利的。所以我个人觉得,如果仅仅为了境外追讨的目的在中国建立缺席审判制度的话,有点得不偿失。而且你要是对于这个逃犯,你缺席审判了以后,他仍然回不来,你的刑事司法权利还是不能实际上行使,缺席审判不是一纸空文吗?但是我觉得在追缴资产这方面,我们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独立的没收制度,因为我们现在的没收是在定罪之后对资产进行没收。我个人觉得,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建立一种独立的没收制度,在有关人员失踪、死亡或者在逃情况下,只要我们能够证明他的资产是属于犯罪所得,或者是犯罪收益的话,我们就可以把它加以冻结、扣押和没收,这样就解决了在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逃情况下,对他的资产的没收问题,非法资产的没收问题。

  主持人:

  实际上从外逃的贪官角度来讲,他实际上分为两步,比如在国内进行贪污,然后潜逃到国外。从我们目前打击的角度来讲,比如国外在海外的定罪量刑肯定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就是你逃不出如来佛的掌心,最后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但是回过头来我们再说,不要马后炮,很多事情我们都是在出现问题之后,我们说缺席审判也好,或者海外量刑也好,能不能在国内把这个关口把得更严,无论从制度上还是法律建设上。

  黄风:

  这就是一个更深刻的问题了,预防犯罪,预防贪官外逃,这就是一个更加宏大的综合治理的工程,这就涉及到比如我们要加强自己的廉政建设,加强相应的监督制度,加强一些具体的制度,比如像旅行证件的管理、护照的管理,再有一个,加强反洗钱的一些措施,防止他们把犯罪所得和犯罪收益采用非法的方式转移到境外。所以从预防的角度来讲,我们做的事情就太多了,而且要从综合治理的角度来处理这个问题。来源:央视新闻1+1

  广州日报:防贪官“潜逃” 亦反贪官“潜伏”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杨建)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许超凡 | 许国俊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