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为啥敢调警察追赃款
□本报评论员 钱建辉
无论是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部门还是作为党纪监督的纪检部门,现存的监督机制的设计都使其置于地方的威权之下,对于地方位高权重官员的监督难免力不从心。
原郑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治业家的一盒陈茶,被收废品的收走,后者发现茶叶盒里竟然是总计200万元的存折,顿生黑吃黑歹念,双方谈妥30万元赎回存折,王治业暗中报案,如约前往收钱的勒索者被警察一举拿下。勒索者家属投书权威媒体新华社,同时纪委书记情妇因索财未果投书省纪委和中央有关部门,最终中央领导批示,纪委书记终被查处。
细读这则新闻,不难发现这位纪委书记被敲诈后报警的做法非比寻常,一般情况下,贪官家里丢了说不清道不明的钱物之后不会去报案,宁吃哑巴亏。即便小偷东窗事发,警察找上门来核对赃物也死不承认。他们之所以如此反常,原因很简单,钱物来路不正,害怕报案招致东窗事发。
显然王治业对自己的权势有十足的信心,明知钱是受贿赃款(这一点已事后查证),他仍选择了报案。事实证明王治业有理由自信:公安机关果然迅速出击,将破烂王们捉拿归案,王治业大摇大摆地从警察那里拿回了自己的200万存折。
不管怎样,一位官员家里竟然有多达200万元的巨额存款,足以让人生疑。当事人却无声无息地全身而退,官员廉政监督的窘境由此清晰地显现出来,官员廉政监督机制再次引人深思。
无论是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部门还是作为党纪监督的纪检部门,现存的监督机制的设计都使其置于地方的威权之下,特别是作为党政系统内廉政监督的纪检部门,对于地方位高权重官员的监督难免力不从心,甚至普通官员也可以通过运作化解危机,监督固然可以通过上级部门实现,但需下情上达才行,下情既不通,上达就更难了。
笔者建议,使监督机构脱离地方威权的制约,成为一支完全独立的力量,从而根治腐败、清明吏治,打消“王治业们”的过度嚣张。
以吏治清明著称的新加坡也曾深受贪腐困扰,之所以改善,缘于《防止贪污法》的制定和贪污调查局的设立。《防止贪污法》赋予了贪污调查局广泛的权力,而贪污调查局局长只对总理负责。和新加坡的情况相似,中国香港也一度深受腐败问题困扰,但廉政公署的建立最终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廉政公署最高首脑廉政专员是香港特別行政区主要官员之一。《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第57条规定廉政公署独立运作,直接向特首负责。
完全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监督力量,斩断了官官相护的利益链条,体制上的突破最终成为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反腐利器,值得研究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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