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通讯员王文波)昨天上午,海淀区原副区长许树迎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树迎是继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副区长星志国后,又一因受贿获刑的海淀区官员。
许树迎今年68岁,是海淀区政府原助理巡视员,曾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海淀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筹建办公室主任。
2008年3月,纪检部门根据许树迎涉嫌收受泰跃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住房1套的线索对许进行调查。其间,许树迎主动交代了起诉书指控的其他受贿事实。4月8日许树迎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监视居住。案发后,涉案房产已被冻结或查封。
一中院审理查明,许树迎利用担任海淀区副区长,分管该区城市建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索要收受住宅共5套,总价值629万余元。
一中院审理认为,许树迎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而且具有索贿情节,应对他从重处罚。但同时法院又鉴于许树迎在被调查期间有自首的情节,而且他的受贿所得已全部追缴,因而对他酌情从轻处罚。
受贿经过
1995年至许树迎为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
1998年 代表人刘某给予的住房1套。
1995年至许树迎为泰跃房地产公司开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提供帮助,
2003年 再次收受刘某给予的住房1套。
1996年至许树迎为北京原创房地产公司开发危旧房改造项目提供帮
1999年 助,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索要住房1套。
1997年至许树迎为北京大行基业房地产公司开发危旧房改造项目提供
2001年 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的住房1套。
1998年至许树迎为北京锦秋知春房地产公司开发住宅项目提供帮助,
2002年 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给予的住房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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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海淀官员受贿落马
星志国:2007年9月,海淀区原副区长星志国因收受贿赂200万元港币及20多万元人民币,隐瞒其在境外的存款200余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星志国最终获刑12年,并处没收20万元财产。
周良洛:2008年3月28日,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因受贿167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妻鲁小丹作为共犯被判无期徒刑。
星志国曾担任海淀区财政局局长,他是在2003年5月经周良洛举荐,被任命为海淀区副区长的。星志国落马后,牵出周良洛。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