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8日讯记者郭晓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闫树江今天在京表示,中医药法草案正在加紧研究起草之中,有望年底前后提请国务院审议。
制定中医药法,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一直是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医药工作者热切关注的问题。
宪法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闫树江说,这一规定是中医药立法的基础。
“2003年,中医药条例颁布。从2004年开始,中医药立法就提到议事日程,草案的起草工作一直没有中断过。”闫树江说,制定中(传统)医药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标志着中医药立法正式纳入国家立法机关工作日程。
“虽然中(传统)医药立法在立法规划中被列入二类项目,属于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但我们加大了工作力度,列了十几个课题加紧研究,争取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出台。”闫树江说。
“中医药立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是中医药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关系全局,关系长远。”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说,中医药立法方面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即国家制定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
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既强调了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又系统提出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措施,并很好地吸收到法律中来,是中医药立法非常重要的基础。”王国强说。
据了解,中医药法草案不是简单地将中医药条例上升为法律,该草案有望涉及中医药管理体制、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人才培养、中药制剂与中药材的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