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陕西省在政法系统全面推进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社会效果良好。如此全系统、大规模、高要求地推进执法公开,在全国还是第一家。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就此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记者:请您谈一谈陕西各级政法机关全面推行执法公开的初衷是什么?
宋洪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阳光”必须公开,公开才能“阳光”。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主法制和司法公正的需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执法公正,还期待公开透明;不仅要求依法保护,还期待公平对待;不仅要求提供社会服务,还期待态度热情、优质高效。推进执法公开,正是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愿望,有利于扩大司法民主,有利于督促政法机关规范办案流程管理,有利于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顽症,有利于加强政法机关的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执法公开要党委牵头 记者:如何确保执法公开不沦为走过程?陕西主要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宋洪武:我们将执法公开作为一件大事,由省委政法委牵头,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形成了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为全面实施执法公开工作提供了明晰的思路。二是召开会议组织推动。分别在宝鸡、商洛、西安召开推进执法公开工作研讨会,动员部署,并制定下发《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政法部门执法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确保2009年3月底以前将所有能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到位的目标。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省委政法委先后两次下发通知,对各市、各部门执法公开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刊发简报,跟踪问效。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和省、市、县三级政法部门普遍成立了执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包抓、明察暗访、考核评比,有力促进了执法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做好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大力宣传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进执法公开工作的做法和成效,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到政法单位了解、监督执法公开工作情况,营造了良好氛围。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记者:请您谈一谈,陕西重点围绕哪些执法内容、执法环节进行了公开?有何具体要求?
宋洪武:在公开的内容方面,我们重点围绕容易产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容易发生违规办案、执法不文明,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容易发生地方、部门保护和违法干预案件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规范和公开。法院系统重点推行了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检察系统在大力推进“检务十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等12项公开内容。公安机关由过去单一的警务公开向全方位的执法公开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对17项部门职能类公开事项、10项部门行政管理、14项行政许可类事项、3项人事管理类事项全部进行了公开。
我们明确提出,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主动公开为主,申请公开为辅,全面、及时、真实地将依法管理事项向社会公开,把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外的所有执法工作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注重抓好执法公开长效机制建设,督促各级政法机关进一步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公开承诺制度;二是主动告知制度;三是情况通报制度;四是监督检查制度;五是责任查究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推动了执法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群众满意是根本 记者:陕西在推进执法公开工作后都发生了哪些方面的变化?取得了哪些成效?
宋洪武: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在推进执法公开工作中,我们始终遵循并坚持这一衡量标准,采取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公开测评等办法,对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单位下发警示通知书,真正做到了公开到位不到位,由群众说了算。
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实现了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转变,执法公开工作规范了执法程序,保证了各个执法环节的公开、透明,更加注重实际,更加贴近群众。许多群众反映,执法公开真正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密切了警民关系。现在到政法部门办事方便多了,办事流程、时限和规定都公开上墙了,一目了然,干警的服务态度也好了,效率也高了。2008年全省公众对政法队伍整体形象给予了充分肯定,持肯定评价的达到了7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