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年底前将全面实行个税全员全额申报
月薪不到2000元也申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四大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
2000元以下被纳入申报范围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5年12月就出台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并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我省从2007年开始就已陆续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了,要求今年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省地税局个税处相关人士表示,对于超过2000元月薪扣除标准的人员,扣缴单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他的收入和应缴纳的个税额;对于收入没有达到2000元月薪扣除标准的人员,扣缴单位也同样需要向地税机关申报他的收入。
此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个人支付的薪金,不论接受报酬的个人是否属于本单位员工,单位都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涉税信息。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否意味着到年末还得重新申报一遍?”对于某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这一疑问,省地税局个税处负责人表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只是按月报,只有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才涉及次年一季度另行申报的问题。
监控教师兼职收入存难题
针对高校教师兼职情况比较普遍,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加强教师兼职收入的监管。据各地税务部门调查显示,教师兼职所得主动纳税比例极低,有些地方甚至为零。
“关于高校教师工资外收入所得税征管的问题,目前包括长春市在内新上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能对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人进行一些有效监管。”据上述省地税局人士介绍,目前在该系统中录入的纳税人信息,一个身份证号对应的个人,如在多处获得报酬相加达到纳税标准的,就表明该人有纳税义务。
而另一方面,对于高校教师工资外兼职收入统计问题,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收入监控体系,目前仍存在一些操作层面的问题。该人士坦言,比如那些由一些机构或个人邀请高校教师讲课,支付报酬未记录不申报、现金交易的情况确实存在,税务机关也很难掌握个人收入的实际金额,做到应收尽收,只能是要求纳税人主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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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本报记者 黄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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