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晚,25岁的浙大毕业生谭卓在走斑马线时,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肇事者今年20岁,是杭州某大学学生,肇事的三菱跑车曾数次超速。
在论坛上,一个《富家子弟把马路当F1赛道,无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的帖子,引来对飙车族的声讨。
这位年仅25岁的浙大高才生,抛下了悲痛欲绝的年迈父母,离开了还没来得及嫁给他的女友。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想必没有狂飙的三菱跑车,没有嚣张的富二代,没有“赶紧找找人,看看有啥路子,到底该怎么处理”的摆平思维吧?
把闹市当作F1赛道,惨剧便必然发生,这一次如果不是谭卓,下一次便会是“张卓”或“李卓”。应该承认,富二代没有原罪,三菱跑车也没有原罪,但富二代驾驶跑车把马路当作F1赛道,横冲直闯,置路人于死地,这便是一种不可原谅的罪愆了。
尤让人悲愤的是,悲剧发生后,肇事者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肇事者同伴更是在现场放肆地说笑,甚至称要花钱摆平,试问,你们的行为还有起码的良知和对生命起码的敬重吗?
谭卓的遭遇不是一个人的悲剧,从他的悲剧遭遇中,我们每个路人或许都能产发强烈的战栗感。我们遵纪守法,我们小心翼翼地行走在斑马线上,但是我们却无法预料飞来的横祸。有多少把闹市当作F1赛道的富二代,就有多少马路杀手,有多少马路杀手,我们的危境就会有多恐惧。
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里说,正义即公平。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不可侵犯性。你可以富甲一方,但应该保持起码的财富伦理,而不是滥施财富暴力。当你凭借着财富在大街上横冲直撞时,此时你就是不安定分子,即是利用你的财富暴力来侵犯其他公民的危险分子。当这种行为成为一种现象并一再上演时,社会公平焉存?也正基于此,谭卓的死,引得群情激愤。
尤其值得一说的是,据报道,这辆三菱跑车是改装的,而且有多次违章、超速记录。浙江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信息网违法查询记录显示,该车在沪杭、杭宁高速上两次超速,在限速120公里的沪杭高速上时速达210公里,超速75%。这就牵扯一个问题,改装的跑车为何得以大肆招摇过市?“多次违章、超速记录”为何毫发未损,依然得以疾驰?谁放纵了这一疯狂的跑车?
这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有待相关部门认定。但正如有律师所称,如果多辆车约定集中,在有人的非专业场地飙车,可认定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一个例证是,2008年8月,3名青年酒后在限速80公里的北京三环主路上飙车,时速120公里。飙车过程中,一名青年2次撞车2次逃逸,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见《东方早报》)
一辆“疯狂的赛车”引发了我们的痛感,不只让我们有成为下一个谭卓的惶恐,更让我们看到了财富暴力的恐怖和个别职能部门的玩忽职守。当一些人凭借着资本危害公共安全时,我们该如何才能免除恐惧?希望有人能给出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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