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洲)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北京京通医院、北京仁爱门诊部违法发布广播电视医疗广告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通报称,经通州区卫生局调查核实,北京京通医院、北京仁爱门诊部自2008年4月起,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通州区广播电视中心违法发布广播电视医疗广告。
通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员调查后,对该广播电视医疗广告进行了录像取证,调取了广告费收据等相关证据。通州区卫生局给予上述两家医疗机构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在7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分别积4分。
据了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在一个周期内达到12分时,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谈话,督促其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整改。同时,登记机关在校验时可以给予该医疗机构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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