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观点PK:
支持同情梁丽
在大洋论坛上,多数网友对清洁工的遭遇表示同情。
大洋网友dayoo654530:这不是偷,也不是抢,这是一个意外。她把贵重物品拿回家是为了财物的安全和自身的责任,因为现在社会上的很多人很难让人去相信,况且她只是一个清洁工,对法律当然也不是太了解。
再说了,捡到后,她并没有拆开来看,是她的同事拆开的。从这一点上来说她的行为就不是偷。
大洋网友octoberfox2:依照法律,女清洁工是应该判无期,目的是警戒那些后来人,对于不是自己的财物千万不要起异心。
但是试问:1.以后有多少人会一下捡到300万元的东西?2.如果捡到的是2000元以下的东西呢,有没有人报警?3.如果这名清洁女工捡到珠宝后逃之夭夭,失主该咋办,或许根本抓不到她。
支持惩罚梁丽
有律师认为,该案是否构成盗窃罪,构成要件在于这小纸箱是否还在失主的控制范围之内,以及梁丽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有证据能认定纸箱在失主的控制范围之内,那么梁丽把纸箱拿走就构成了“秘密窃取”,如果能证明梁丽是明知里面是黄金还把纸箱拿走,那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构成了盗窃罪。
一名来自武汉市的网友则认为:“大家都同情弱者。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女工恐怕难逃罪责,因为她知道箱内是黄金后,还是把箱子拿回家去了。从单位规定来说,她身为工作人员捡到东西,也应当上交给机场。”
一名合肥的网友认为:“清洁工应该算是内部员工,就算是捡到的东西也应及时交公,而不能带回家;当发现是价值300万元的黄金首饰时更不能私分掉,构成犯罪是理所当然的了。”
网民为梁丽“打抱不平”的深层原因
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她可能因这笔横财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5月11日《广州日报》)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学斌认为,根据案发过程,梁丽是把那个纸箱当成遗弃物拿走的,没有意识到纸箱里装有数额较大的财物,不具有盗窃的故意;梁丽在知道纸箱中装有黄金首饰后,没有将物品交公而是拿回家中,其主观上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意图。所以,梁丽的行为顶多只是涉嫌构成侵占罪,而不应以盗窃罪定罪。绝大多数网民认为梁丽的行为不应以盗窃罪论处,但网民得出这样的判断更多的不是基于法理上的分析,而是基于与一些官员和富人涉嫌犯罪所受处罚较轻所作的比较。
如贵州习水县公职人员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检察机关不是以强奸罪而是以处罚相对较轻的嫖宿幼女罪起诉;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当地公安机关以其不知对方未满14周岁为由仅仅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等。部分案件的处置方式与结果,可以说突破了公众的心理承受底线,以至于当出现发生在平民身上的案件时,民众会将其与一些他们认为处罚畸轻的案件作比较。
网民为梁丽“打抱不平”,一方面折射出对部分有身份地位者被“重罪轻罚”的不满,另一方面又暗含着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能在更大程度上得到实现的企盼。而这种“特别关注”背后隐藏的更为深层的社会心理则是,任何人身上都可能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案件,如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能在更大程度上得到实现,则任何人都会有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可能。从该意义上说,“梁丽案”,折射出的是一种对平等权能否得到充分尊重、平等原则能否得到体现而生发出的焦虑。 (魏文彪)
延伸阅读:
|
[上一页] [1]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