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我也来拿批文 局长,我来拿批文 批文 曹松柯/图 |
河南法制报 记者 陈磊 特约记者 朱剑锋 通讯员 赵海洋 马烽
日前,正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局长李兰超渎职和受贿案经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有果: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李兰超在担任正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批地,造成381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此外,2006年4月至2008年春节共收受他人贿赂15.09万元。
一张批条
揭开渎职犯罪冰山一角
2008年3月20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两名干警在对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地和办理土地使用证进行全面检查时,原任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兼局长李兰超的一张“卢某、李某转让办证可按每平方米五元收费”的批条,给检察干警留下了诸多疑问:按照国家土地法规政策,国土工作人员在审查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必须经过招、拍、挂等严格的流程和手续,怎么能随随便便仅凭领导的一张字条办理土地使用证呢?这里面一定大有文章。
根据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卫东的批示,检察干警顺着查获李兰超批地条线索,调取了该局近年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财务账簿。经过仔细审查和深入调查,一个涉及原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兰超、副局长涂某,地籍测绘规划股股长朱某,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单某和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张刚等5人的国有资源流失窝案浮出水面。
驻马店市检察院和正阳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并于2008年3月22日,依法对李兰超采取强制措施,同年4月3日,驻马店市公安局依法对李兰超实施逮捕。
一份礼单
锁定受贿罪证
李兰超的落马,在有75万人口的正阳县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2002年,李兰超被任命为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其任职6年中,正值全国房地产持续升温和正阳县城向新城区搬迁之际。上至县领导,下至一般平民百姓,要想在开发征用土地和办理用地手续中方便行事,李兰超是绕不过去的一道坎。
据主办李兰超渎职一案的正阳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陈万峰介绍,李兰超滥用权力违规办证都是私下用铅笔批条,而且私自批条多是受人请托。
2004年4月,李兰超受徐某请托,在明知他人占用的土地属违法的情况下,仍私自用铅笔批条“徐某等6户转证办证每平方米5元收费”,相关工作人员也不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只凭李兰超批条就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国家48.42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1.9924万元的土地契税流失。
就这样,李兰超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程中,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按程序办事,先后共造成381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让李兰超受贿案发的细节是李兰超做梦也没有想到的。2008年3月22日,检察干警在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时,查出了由其妻汤某负责保管的一份受礼清单,同时在对汤某进行审查时,汤某投案自首,主动指认了受礼清单上面的行贿人员和钱数。
李兰超所受贿的15.09万元中,李兰超单独受贿14.59万元,有5000元是汤某“笑纳”的。案发后,为了减轻惩罚和罪责,李兰超积极主动将赃款全部退出。
一句官话
“出了问题我负责”
谈起李兰超违反国家政策擅自签条批证批地的犯罪过程,正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舒心亮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而李兰超在任职期间,其一张“批条”就代替了国家法律法规,不应该办证的办了证,不应该出让的土地却不交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就出让了,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巨大经济损失。
针对李兰超随意批条的现象,分管地籍工作的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涂心良和地籍测绘规划股股长朱广明曾向李兰超建议:“以村组转让形式转让土地的不能办证,不交土地出让金的不能办证。”李兰超却指责道:“依你们的说法,办证业务会大量减少,办证少了,咱收费也少了,同志们发不下工资,单位就不稳定,如果你们坐到我这个位置上该怎么想?你们得洗脑子,证该办的办,有我的批条,出了问题我负责。”
一个窝案
30多人受牵连
李兰超随意签字批条出让土地的行为,在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内部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受其影响,个别下属也效仿李兰超,违规买卖土地,从中捞取好处费。
在采访中,亲自出庭公诉的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卫东告诉记者,李兰超案发后,该局受李兰超“牵连”的干部职工有30多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面对审判,李兰超追悔莫及:“当初若不是私心作怪,就不会有如此下场,现在深感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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