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马店讯 昨日,记者从正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局长李兰超过节狂受贿、平时乱批条,被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去年3月20日,正阳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对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地和办理土地使用证进行检查时,该局党组书记兼局长李兰超的一张“卢某、李某转让办证可按每平方米5元收费”的铅笔字批条,引起了检察干警的警觉。
2004年4月,李兰超在明知他人占用的土地属违法和白占集体土地的情况下,仍私自写批条“徐某等六户转让办证按每平方米5元收费”,造成国家48.42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1.9924万元的土地契税流失。
2006年4月,李兰超写批条“十五户办证按每平方米五元收费”,造成国家135.2511万元土地出让金和5.4964万元的土地契税流失。
2006年6月,李兰超写批条“卢某、李某转让办证可按每平方米5元收费”,造成国家39.1023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1.4670万元土地契税流失……
据办案人员介绍:李兰超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程中,一张张“批条”就代替了国家法律法规,不该办的证办了,不该出让的土地不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就出让了,致使国有资产流失381万元。去年4月3日,李兰超被依法逮捕。
检察干警在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时,查出了由其妻汤某负责保管的一份受礼清单;在对汤某进行审查时,汤某投案自首,主动指认了受礼清单上面的行贿人员和钱数。
受礼清单显示,李兰超受贿,大都选择在逢年过节。
2007年春节,李兰超收受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工作人员张某为办理工作调动事宜而行贿的现金9900元。这年端午节,局工作人员寇某、王某、周某等人,给李兰超行贿1.5万元现金。这年中秋节,李兰超接受局工作人员行贿现金1.4万元。
2008年春节,局工作人员寇某、周某等人给李兰超行贿现金1.6万元……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2002年,李兰超被任命为正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兼局长,任职6年中,受贿15.09万元,其中,李兰超单独受贿14.59万元,有5000元是其妻汤某“笑纳”的。案发后,李兰超主动将赃款全部退出。
李兰超受贿及随意批条出让土地的行为,在正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内部助长了不正之风。受其影响,其下属纷纷效仿,从中捞取好处。
办案人员痛心地说,李兰超案发后,正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受“牵连”的干部职工多达30余人,其中副局长涂某、纪检组长张某、副局长陈某、地籍规划股长朱某、监察大队大队长寇某、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危某、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单某相继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落入法网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张某还因涉嫌渎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首席记者李钊通讯员赵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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