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2日讯记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起草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据了解,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与影响,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合同履行困难都已经或者可能转化为各类案件进入司法领域,各类合同纠纷呈现数量多、增速快、类型多、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已经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
该司法解释主要涉及合同法的五大问题,共计30个条文。主要针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作了解释。该司法解释彰显了司法解释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及时吸收了司法实践中的积极成果和成熟的理论,形成了富有时代特色的几个“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