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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公然与房产商签有效期达15年“受贿协议”

  新华时评:“受贿协议”是一个危险信号

  新华网南昌5月13日电(记者胡锦武)不仅在建筑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更以《学生公寓投资协议》为名,肆无忌惮地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达15年的“受贿协议”,每年从中“分红”20万元——原江西师范大学基建处处长谌光明近日因受贿480万元(其中280万元“分红”因案发未遂)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从招投标到工程款支付,谌光明几乎没有放过任何腐败的机会,最多一次受贿竟达100万元现金。在工程竣工后,既未出资也未参与管理的谌光明又以合资人身份公然“分红”。而他敢于从房地产商手中“分红”的唯一筹码,正是屡试不爽的权力“干股”。

  近年来,建筑领域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房地产开发中的腐败成本也已是公开的秘密。江西某地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曾透露,由于房地产建设利润高,施工单位之间竞争激烈,为获得工程承建权,将工程造价的5%至10%列为“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是当地建筑行业的“潜规则”。

  谌光明“受贿协议”曝光,是一个更为危险的信号。它表明,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在一些地方比人们所掌握、所预想的情况走得更远,已经由幕后走向前台,“潜规则”变成“明规则”。

  审批、规划、招投标、施工、采购、质量监理、验收评估……房地产开发涉及的部门之多为很多领域所不及,而有公章之处,就有腐败的可能,一旦腐败成为“明规则”,开发商一路“公关”之下,必然是腐败成本高涨,建筑成本难降。

  我们不难理解,一方面是公众要求公布房地产成本的强烈呼声,另一方面却是房地产开发商穷尽其辞的狡辩搪塞。毕竟,一旦公开成本,不仅意味着房地产暴利的彻底显露,更意味着一些官商勾结、操控房价黑幕的曝光。然而正缘于此,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公开更显得迫在眉睫,惟有如此,才可能做到“釜底抽薪”,让腐败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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