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日,为了规范虫草采集秩序,维护、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我区(西藏)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强调,禁止无证采集或者在禁采区采集虫草。《暂行办法》要求虫草采集人员应当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和草原建设设施,尊重虫草采集地的风俗习惯;采集虫草要对草皮随挖随填;不得使用对草原植被具有破坏性的虫草采集工具;不得毁坏草原、畜牧业建设设施;不得砍挖灌木、挖草皮、掘壕沟、采挖其它野生珍稀植物、防风固沙植物等。
《暂行办法》还对当地政府官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为做了严格要求。 (来源:西藏日报)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