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度军转干部中,目前已有20多名军转干部在沈阳购房和落户。
这十条优惠政策分别是:
一、降低外埠生源毕业生就业的门槛,可先落户后找接收单位。
二、允许外埠生源毕业生来沈创业并享受优惠。
为符合条件的外埠生源毕业生发放《自主创业证》,享受工商、税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扩大毕业生享受“八项免费”服务的范围。将过去只针对沈阳生源毕业生的“八项免费”服务(例如免费办理落户手续,免费求职登记等)扩大到外埠生源毕业生。
四、组织开展“双百”招聘活动。组织百家用人单位到百所高校招聘毕业生。将服务窗口前移到用人单位和院校,由“等着招”变为“上门招”。
五、吸引外埠生源毕业生来沈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优惠政策。帮助推荐见习单位,并动员其留在沈阳工作。今年,全市新增就业见习单位100家,总数达到600家,预计帮助8000名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见习培训。
六、以“三个贯通”为平台,吸纳辽宁中部八城市毕业生选择沈阳就业安家。按照“思想贯通、政策贯通、信息贯通”的人事人才工作思路,预计在去年基础上多引进、吸纳、留住3万名左右毕业生就业创业。
七、加大外国专家在沈购买住房力度。借鉴北京、大连等城市的经验,由政府投入,筹建外国专家公寓,为外国专家在沈购房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
八、为引进留学人员适当增加购房补贴。按照沈阳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优先解决,也可将其他优惠政策转变成买房的补贴政策,增加留学人员在沈就业和买房的吸引力。
九、对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由市财政或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补助,以契约的形式规定在沈工作的年限,引导高端人才选择在沈阳居住。对市级以上优秀专家来沈工作的,参照执行货币化分房的有关政策,面积标准控制在建筑面积140平方米。
十、放宽在沈购房的军转干部接收和安置条件。除了目前军转干部接收和安置的政策规定外,凡愿意到沈阳事业单位安置的干部,还可采取先购房后安置的办法来安排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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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沈阳新闻 · 房产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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