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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记者是否等于失实报道
2005年5月,《第一财经日报》北京分社记者傅桦接到校友、时任长春龙家堡机场副总指挥张广涛的报料后,前往龙家堡机场采访,并撰写了一篇反映该机场建设质量的批评报道。
两年后,举报人张广涛涉黑被拘捕,吉林警方来京将傅桦带走,称其涉嫌收受4万元贿赂,傅桦本人则称只拿了1.5万元(5月13日《京华时报)。
对这桩公案,人们绝对不能仅停留在记者收钱这个浅层次的问题上,更应该关心的是“问题记者”所采写出来的批评报道是否属实?
如果机场建设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那么,傅桦的问题就更加严重,那不仅是靠职业优势谋利的小节问题,而是为了金钱扛着新闻监督的旗帜,颠倒黑白捏造事实的问题,应该在指控其受贿的同时,追加其它指控,对他严惩不贷。希望吉林检方和机场方面对此不必手软,该怎么追究就怎么追究,公众舆论会一百个支持的。
如果傅桦批评稿中所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那么,相关方面是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追究了哪些人的责任,都必须向社会作出交代。如果在傅桦的批评稿件发表后,相关部门只是忙着“灭火”,向报社和网站“公关”请求删帖,而没有对报道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那就不是对待舆论监督的正确态度。
江苏马会东公务员
履职评价要看频率更要看效率
“个别委员很少甚至常年不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活动,也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委员当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也损害了政协的整体形象和荣誉。”近日,广州市政协建立了委员履职档案,委员参政议政的“出勤率”、递交提案的信息情况等将记录在册。
从政协委员的职责来看,政协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只是解决了委员履职态度这种浅表层面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委员履职效率的问题。为了让政协委员真正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不仅要关心委员的履职频率,而且要重视委员的履职效率。
现在全国上下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政协委员有义务、有责任做好群众利益代言人,当好政府与百姓之间的连心桥,对百姓的疑问作出回应,为决策部门提供事实数据与民意支撑。这不仅需要政协委员按时参加会议活动,而且需要政协委员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付出更多的心血与智慧。因此,我们在肯定广州市政协建立委员履职档案,把委员履职档案与是否连任挂钩的同时,还应反思政协委员履职效率的问题。
湖北胡艺读者
监所管理预防的关键是“心”防
据《重庆商报》5月12日报道,重庆市万盛区看守所在去年搬迁到新址后,目前已新安装了144个摄像头。该所将通过24小时不间断监管,以此来预防狱霸和类似“躲猫猫”事件的发生。
读完这则消息,不免生出另一种隐忧,此举真的可以奏效吗?多年的监管工作经验告诉我,人防、物防、技防三大手段中,其作用能否正常发挥和发挥到什么程度,关键的和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还是人的因素。因为,不管基础设施如何加强,技术手段如何先进,如果“人”不积极作为,那么一切都是徒劳,都是摆设,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并且教训还是十分深刻的。换言之,技防只是向现代科技要警力、要安全、要质量的一种手段,要使其真正发挥功效,重点还是要围绕“人”来动脑筋、作文章、求成效的。这里的“人”,既指有形的监管工作人员,更指无形的监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敬业意识。这就需要大力加强监管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提升监管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养。否则,摄像头的功能只能是发生事故后调查取证的借助物而已,只能是事后诸葛亮了。
山西董强波劳教民警
“量刑辩论纳入庭审”让司法更公正
“在庭审过程中,让检察机关、当事人、辩护人三方参与量刑辩论,这让法院作出的判决更透明、更公平,判决结果更能得到公众公认。”5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周笑非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审判长杨卫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从今年5月1日起,云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试点工作会议纪要》正式施行。周笑非案是该省“量刑辩论纳入法庭庭审”实施后的第一案(5月13日《法制日报》)。
量刑辩论纳入法庭庭审,是指在现有刑诉法规定的法庭辩论阶段中,公诉机关除对被指控人的犯罪事实、定性、法定从重、从轻情节发表完公诉意见后,也应该就被指控人的量刑提出公诉机关的意见供法庭参考。被指控人及其辩护人、被告人也可就公诉人提出的量刑意见和法院量刑提出自己的观点建议。
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首先有助于在充分发挥控辩双方的职能,进一步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科学合理量刑。在具体的庭审中,法官需要听取双方的事实和理由,全面把握案情,不仅激发了法官的量刑潜力,也限制了量刑的合理限度。从一定意义上说,新增量刑辩论机制这一程序,也表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从此受到严格限制,为同案不同判等司法不公增设了一道新防线。
同时,量刑辩论程序也对审方和检方的观念提出了新的挑战,不仅改变了原来检察机关单纯求刑的工作方式,也改变了法院“自主裁决”的模式。法院不应出于照顾检察机关的面子而迁就检方的不合理量刑建议;检方也不应因自己的量刑建议没有被审方采纳就觉得有损自己的权威而提出抗诉。而且,其也能使被告人充分了解自己的量刑情节和量刑幅度,让被告人充分表达自己对于量刑的意见,使得刑事诉讼中所要解决的问题能以对话、辩论的形式处理,从而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又彰显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既确保司法的公开、公正,又能增强被告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程度和履行判决的自愿性。
此外,量刑辩论机制还能实现控、辩、审的三方平衡,确保没有某种权力的独断专行,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防止量刑环节的腐败。总之,量刑答辩程序是一项具体而有益的探索,特别是在涉及可能判死刑的案件审理中,量刑辩论机制可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进一步提高死刑二审案件庭审质量,促进裁判更加公开公正。因此,云南省推行量刑辩论程序,对于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都是一种有益的司法实践。
新疆沈峰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