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或少作为代表将收“警醒信”
本报讯 (记者/陈洁娜实习生/黄巧雯通讯员/穗仁宣) 广州市人大代表如果任期内“不作为”或“少作为”,将收到“警醒信”。广州市人大近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广州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从中获悉,每位市人大代表在任期内都要向原选举单位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年还要做一次口头汇报,并需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据悉,《意见》中还要求建立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强调每年人代会期间,每位代表都需亲手填写《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年度履职登记表》以进行自我鉴定,填写完经由原选举单位出具意见后,再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备案。
在履职登记表中,人大代表需填写“代表大会期间履职情况”、“闭会期间履职情况”、“接受选举单位监督情况”以及“年度自我鉴定”以上内容。记者了解到,如果有代表的履职登记表在交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备案时被判“不作为”或“少作为”,该工作部门会给该名代表发去《致代表的一封信》,信中会详细罗列出该代表的履职情况并进行督促。有关专家说:“根据以往经验,收到信的代表在接下来的任期中都会有很大进步。”